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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6〕37号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山西鼎信康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AA351000014)、山西新源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AA351000110)、山西仁溢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BA357000015)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主动公开)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杭州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32061990)和宁波美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免疫磁微粒捕获仪”(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222012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571-88903347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2026年4月24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浙江省
  • 内蒙古包头市保障药品安全,护航“十六运”

    为全面筑牢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药品安全防线,坚决防范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及各类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赛事期间用药安全,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运动会药品安全专项保障行动,以严实监管护航赛事平稳有序举办。周密部署,筑牢药品安全保障根基。立足“十六运”赛事保障需求,印发工作提示明确销售规范、检查重点、监管要求等,下发《兴奋剂目录公告》《含兴奋剂药品防控提醒》,推动各项要求传达至基层一线,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指挥、迅速响应、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精准监管,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聚焦赛事场馆、运动员接待酒店及周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性、储存养护规范性、销售流程合规性,严格检查含兴奋剂药品是否设立专用陈列专柜、是否张贴醒目标识、是否规范开展用药提示,严查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违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督导,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组建督导组对各赛区及运动员接待酒店周边进行药品安全保障现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指导向基层监管人员及零售药店普及药源性兴奋剂防控措施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和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每一笔含兴奋剂药品销售都有提示、有登记、可追溯,坚决守住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的底线,要求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局加大赛事期间重点区域药店巡查频次,紧盯药品质量关,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比赛环境。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54家,发现问题11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赛事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严守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程绷紧药品安全弦,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筑牢药品安全防护网,全力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保驾护航。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湖南省关于征集CT、彩超、MRI设备有关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拟开展CT、彩超、MRI设备配置标准的调研工作。现面向各生产厂家开展公开征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征集CT、彩超、MRI设备产品分类和适用场景,包括设备型号、参数、配置、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征集形式采取资料征集和现场座谈会形式。生产厂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座谈会。资料征集和报名参加座谈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7:30。资料征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即每个设备均需同时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品牌同类设备材料汇总编制到一本资料)。纸质版只接受EMS快递(征集内容详见附件1)。(一)线上征集1.邮箱地址:hnjcgzzb@163.com2.邮件及文件命名要求:设备名称+品牌+EMS编号。(二)线下征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收 件 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电话:0731-84822068三、其他事项1.本次征集活动非政府采购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2.厂家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所有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3.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附件:征集资料参考模板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湖南省
  • 2026年4月24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大柴胡颗粒颗粒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4.24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药监综妆〔202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各分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项目跟踪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组织做好标准的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保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代表性及与其他化妆品标准的协调性,并按时完成工作。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标准建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技术实力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起草、验证等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标准制修订任务。附件: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类型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12-甲氧基-甲基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HC 蓝 NO. 16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3酸性黑1CI 2047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4酸性橙7CI 1551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5酸性红52CI 4510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6酸性蓝62CI 62045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7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8化妆品用原料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9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0化妆品用原料月桂酰丙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1化妆品用原料聚氨丙基双胍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2化妆品用原料对羟基苯乙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3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细胞毒性初始剂量法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4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5毒理学试验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6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修订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7冻干面膜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8免洗发用清洁产品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9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20化妆品中酸性黑1等9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1化妆品中N-甲基吡咯烷酮(NMP)、N-乙基吡咯烷酮(NEP)和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2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分光光度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3美白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4减轻口臭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5牙膏用原料右旋糖酐酶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6牙膏中过氧苯甲酰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7牙膏中过氧化物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4月23日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全国
  • 山西省关于全省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的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山西省经营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登记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升级迭代,业务系统将按照新标准、新要求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营主体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将予以退回办件处理。非必要请勿在4月30日当天提交业务申请。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大连丰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 AA411000081)。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为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征集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较高创新性和转化可行性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ynylqxc@163.com),或通过联系电话报送。此征集通道长期有效。 附件: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靖,0871-68571339)(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云南省
  • 广西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公告

    全区各经营主体: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步废止。“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同步进行优化升级,平台将按照新规范、新标准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    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    4月30日我局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附件: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24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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