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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艾施特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要求,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结论江西艾施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湖北大道3333号硬胶囊剂[抗肿瘤固体车间,B线:抗肿瘤类,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1)、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2)、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3)]2023年9月10-12日本次检查吸入硬胶囊剂[抗肿瘤固体车间,B线:抗肿瘤类,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1)、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2)、哌柏西利胶囊(国药准字H20234523)]符合药品GMP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重庆康满家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井口中医院综合诊所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AC2P7K3B住所(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南溪经济园2号附8号经营者:丁强国2023月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康满家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井口中医院综合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西药陈列柜中发现1盒已开封的阿加酚散(商标:申高,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953,规格:100包/盒,产品批号:211003,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剩余43包,发现有1盒未开封的排石利胆胶囊(商标:佐安达,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628,规格:0.5g、10粒*3板,产品批号:211101,生产日期:2021/11/18,有效期至:2023/1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截止检查之日,两种药品均超过有效期限,“阿加酚散”超过有效期两个月,“排石利胆胶囊”超过有效期一个月。同日,执法人员经局领导批准后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法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药,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3日,调查终结。经查,“重庆康满家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井口中医院综合诊所”已成立二年,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药品零售。2023年1月17日,该诊所从“重庆普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批号为211003,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的“阿加酚散”1盒,规格:100包/盒,于诊所西药柜中待售,购进单价:0.138元/包,销售单价:0.1元/包,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剩余43包,超过有限期2个月,货值金额为4.3元(0.1×43=4.3);2022年3月9日,该药房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批号为产品批号:211101,生产日期:2021/11/18,有效期至:2023/10,规格:0.5g、10粒*3板的“排石利胆胶囊”10盒,于诊所西药柜中待售,购进单价:9.98元/盒,销售单价:29.8元/盒,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剩余1盒,超过有限期1个月,货值金额为29.8元(29.8×1=29.8);综上,经营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4.1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第一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组: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产品实物及财务清单、现场存放产品的照片、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购进票据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依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1个月不足三个月,但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暂未造成社会危害,无社会影响,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款相关规定,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最低数额用A表示,最高数额用B表示。适用行政罚款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裁量幅度依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减轻处罚裁量幅度:0至A以下;”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阿加酚散43包,排石利胆胶囊1盒;2.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到重庆市财政局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药监械罚〔2023〕2号案件名称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臻谧卡波姆宫颈凝胶案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件类型一般违法行为违法企业名称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NE0D5U法定代表人姓名宋向辉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臻谧卡波姆宫颈凝胶(批号:20230501)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生产的臻谧卡波姆宫颈凝胶(20230501)34949支;2.处货值金额42004.8元5倍的20%罚款,计42004.8元。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13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41600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姜皓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136号当事人: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RLAH4C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西路13号自编B2栋第二层法定代表人:姜皓2023年08月31日,我局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宝丽(广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查处的函》(粤药监(广州)稽查专函【2023】11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023年0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广州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11日至2023年07月11日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上述批次的伊莎薇雅胶原紧致保湿乳(生产批号:EF27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6/06/26。)、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生产批号:DC110502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3/10。)、Rfanna芮梵纳氨基酸温和洁颜霜(生产批号:DH15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14。)、Rfanna芮梵纳深澈净透洁颜霜(生产批号:DH1102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10。)、斯缇纳神经酰胺靓肤液(生产批号:DH100301ZS,限期使用日期:2025/08/09。)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为4988.8元,货值金额为5060元。我局于2023年12月0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62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十九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4988.8元;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化妆品(伊莎薇雅胶原紧致保湿乳18盒、植芙妍水动力多肽修复面膜4盒、Rfanna芮梵纳氨基酸温和洁颜霜4盒、Rfanna芮梵纳深澈净透洁颜霜4盒、斯缇纳神经酰胺靓肤液4盒);三、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处以11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15988.8元。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予以通告。附件: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储存配送 备案情况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表序号委托疫苗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所在省份被委托配送企业被委托企业所在省份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委托品种委托情况委托期限至1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规格: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国药准字S20230029。干线运输2024年12月31日2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国药准字SJ20150033。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2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规格: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1型40DU、脊髓灰质炎病毒2型8DU、脊髓灰质炎病毒3型32DU。国药准字S20140062。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规格:10μg/支(含预充型注射器装稀释液0.5ml/支)。国药准字S20140013。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15μg。国药准字S20133008。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25ml/支(婴幼儿剂量),每1次人用剂量为0.2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7.5μg。国药准字S20133007。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国药准字S20233104。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江苏省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国药准字SJ20150033。储存配送2024年12月31日3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规格: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每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不低于10μg。国药准字S20120014。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规格:每瓶(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纯化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应不低于10μg。国药准字S20120005。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规格:每瓶(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纯化的23种血清型肺炎球菌荚膜多糖各25μg。国药准字S20180009。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纯化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不低于10μg。国药准字S20210016。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规格:0.5ml/支,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各型肺炎球菌多糖含量为:1型1.8ug、3型2.1ug、4型2.1ug、5型1.75ug、6A型1.85ug、6B型4.4ug、7F1.75ug、9V型2.3ug、14型1.35ug、18C型3.65ug、19A1.6ug、19F1.25ug、23F型2.35ug。国药准字S20210036。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每瓶(支)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国药准字S20180006。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每支0.25ml,每1次人用剂量0.2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7.5μg。国药准字S20220005。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25ml/支,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7.5μg。国药准字S20113001。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规格:0.5ml/瓶(支),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不低于15μg。国药准字S20083016。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ACWY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规格:200μg/0.5ml/剂(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A群、C群、Y群及W135群多糖各50μg)。国药准字S20090011。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规格:10μg/0.5ml/支。国药准字S20123008。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规格: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HBsAg10μg。国药准字S20100008。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吸附破伤风疫苗,规格: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破伤风毒素效价不低于40IU。国药准字S20233103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规格:0.5ml/剂。国药准字S20090011。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规格:复溶后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剂。国药准字S20230004。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5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仓储中心三楼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8号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复溶后每支1ml,含狂犬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国药准字S20120007。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200μg脑膜炎球菌多糖(A.C.Y及W135多糖各50μg);所附稀释剂0.5ml/瓶。国药准字S20100009。储存配送2025年12月31日6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银翔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国际机场货运部办公大楼二楼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国际机场货运部办公大楼二楼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规格:每瓶0.5ml,含HPV16型蛋白40μg、HPV18型L1蛋白20μg、磷酸铝佐剂225μg。国药准字S20220012。干线运输2025年12月3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颜轻医(重庆)医疗美容诊所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大道诊所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71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号*幢*-*负责人:傅**身份证号码:5102**********00192023年3月1日我局接到来自多名群众的举报称,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在其公司微博网站发布的“10分钟不开刀祛眼袋”、“10分钟无创祛眼袋”、“7D聚拉提”3个项目网页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构成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的违法行为,且与当事人取得的《广告医疗审查证明》附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另查明,上述3条违法发布的广告由当事人委托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及发布,设计制作发布费用为300元/条,合计9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10分钟不开刀祛眼袋”微信公众号平台广告宣传图片实物照片1张、“7D聚拉提”微博网络平台广告宣传图片1张、“10分钟无创祛眼袋”微博网络平台广告宣传图片3张、电商合作协议(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份、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张、客户回单一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及广告费用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两江市监告字〔2023〕286号),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与《广告医疗审查证明》附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900元。当事人利用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片,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警告。当事人主动对涉案广告进行下架处理,整改违法行为,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的情形,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900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账号:510*********318,开户银行:重庆银行两江新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关于开展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23年度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食〔2023〕32号)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2023年度,我市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3家,其中5家企业评定为A级、25家企业评定为B级、3家企业评定为D级(详见附件)。特此通告。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结果2023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序号辖区企业名称量化等级现场评级人员评级人员所在单位联系电话1西青区天津市斯壮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B高亮、徐玉和西青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79138232西青区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B高亮、徐玉和西青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79138233西青区共同康健(天津)科技有限公司B高亮、徐玉和西青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79138234津南区天津友爱日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B崔强、马智超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889154105津南区天津市百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D崔强、马智超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889154106津南区极美(天津)特医食品有限公司B田立峰、马智超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889154107北辰区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B赵铭、王琦北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68919258北辰区天津恒健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赵铭、王琦北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68919259北辰区天津金士力健康用品有限公司A赵铭、王琦北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689192510武清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A韩旭、赵学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2958794511武清区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A韩旭、赵学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2958794512武清区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B韩旭、赵学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2958794513武清区凯诗伦(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B韩旭、赵学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2958794514武清区天津冠芳果汁有限公司B韩旭、赵学礼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2958794515宝坻区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B尹少明、彭万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22898916宝坻区天津市华旗食品有限公司B尹少明、彭万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22898917宝坻区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B尹少明、彭万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22898918宝坻区天津中威和治药业有限公司B尹少明、彭万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22898919静海区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B董金锋、王润旗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2891957620静海区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B董金锋、王润旗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2891957621静海区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B董金锋、王润旗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2891957622静海区天津核生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B董金锋、王润旗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2891957623静海区天津市索源化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B董金锋、王润旗静海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2891957624蓟州区天津渔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B冀德龙、杨帅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19762225蓟州区天津泰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冀德龙、杨帅蓟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2919762226滨海新区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D梁莉萍、李雪莲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2520268627滨海新区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A梁莉萍、李雪莲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2520268628滨海新区康奇(天津)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梁莉萍、李雪莲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2520268629滨海新区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D毛盟、王慧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8490669530滨海新区福鹿(天津)药业有限公司B孙勇、张博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6561025631滨海新区尚赫(天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A孙勇、张博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6561025632滨海新区天津麦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孙勇、张博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6561025633滨海新区天津市龙莲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孙勇、张博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65610256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淮安市好邻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081593222M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丁建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淮)药罚〔2023〕006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复方丹参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复方丹参片经检验,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其行为构成销售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剩余复方丹参片131盒;2、没收违法所得1518元。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51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8处罚有效期2024/5/18公示截止期2024/3/18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潘妍化妆品厂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30709548B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潘建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通处字〔2023〕7号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8处罚有效期2024/1/2公示截止期2024/3/17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