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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某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因业务往来,与药品批发企业宁波市某某药材有限公司熟悉。当事人于2020年5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虚构药品零售企业的采购需求,从宁波市某某药材有限公司采购燀苦杏仁、麸炒苍术等中药饮片。上述中药饮片均由当事人以直接提货的形式从宁波市某某药材有限公司仓库提货。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情况下,当事人对西洋参、石斛等高价值中药饮片在采购成本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对其他中药饮片一般以采购成本销售,因当事人未对具体销售情况进行记录,且无法证明自用、送人、经营损耗的中药饮片数量和货值金额,本案当事人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以其采购成本计,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7日托人在亳州购入包装罐和标注“中国药材”、“中国特产”、“地道药材”字样的包装袋,用于对临期中药饮片进行重新包装。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从宁波市某某药材有限公司购入山楂18罐(7.6元/罐,有效期至20240110)、茯苓54罐(15元/罐,有效期至20231213)、麦冬22罐(25.5元/罐,有效期至20240315)。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情况下,上述中药饮片由当事人拆包后,重新装入其购买的上述包装袋。截至案发,上述山楂、茯苓、麦冬未对外售出,本案当事人分装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以购进成本计为1507.8元,无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行为。二、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从事中药饮片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结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5箱;3.罚款30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人 浙江省宁波市
  • 张磊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7月,举报人从当事人开设的网络店铺处,购买了“灵仙双藤素”。经检验,检出吡罗昔康和地塞米松。2023年10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要求复检。当事人确认举报人所提供的“灵仙双藤素”为其店铺销售,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关闭店铺。当事人经营上述店铺时无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与举报人双方达成和解。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上述药品信息。本案货值金额20440.55元,违法所得20440.55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440.55元;2.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责令改正,不再给予罚款。对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违法所得已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罚没款共计40440.55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人 浙江省宁波市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2月)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台州市椒江区老曹健康咨询工作室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6、7月份开始,当事人通过医生给自己依照“生长迟缓、胃口不好、脾胃两虚”的症状开具中药处方,之后在网络售药平台上下单,平台依据处方配好中药饮片后打成粉末,通过快递邮寄到当事人店内,当事收到上述药粉以后,当事人将这些药粉分包到无纺布袋子里,提供给店内咨询长高的顾客带回家做炖汤的汤料使用。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药品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白色塑料袋装药粉3包,信封包装药粉9包;2、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浙江省台州市
  • 东阳市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华唐宅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是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成立于2012年8月28日,领取有《药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0月底至11月初,当事人为获取收益,从金华市xxxx有限公司xxxx药店购进金钱草颗粒、足光散、开塞露共3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后放于经营场所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60元,销售额274元,违法所得274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金钱草颗粒(国药准字Z20027654)1袋、足光散(国药准字Z20025433)5盒、开塞露(国药准字H34022941)16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4元;3.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274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浙江省金华市
  • 洪某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洪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具备药品经营的资质。当事人向青田县某卫生室提供一箱朗致藤黄健骨丸,涉案藤黄健骨丸的货值金额为945元/箱。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人 浙江省丽水市
  • 江山市郑元根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为提供诊疗服务,当事人从江西康盛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李某某个人处购买8盒活血应痛丸。据李某某供述:当事人所购买的8盒活血应痛丸本买给家人使用,因一些原因没有用到,转手销售给了江山市郑元根诊所。经查,上述8盒活血应痛丸每盒29.69元,合计货值237.52元,未对外使用,没有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药品推销员个人手中购买药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的8盒活血应痛丸未使用,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8盒非法渠道购进的活血应痛丸;二、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浙江省衢州市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5期)

    企业名称大连普世众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收集2023年度质量信息等问题;在培训方面存在《药品管理法》基本知识培训未进行考核等问题;在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药品库通风设备损坏的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个别供货商档案未加盖原印章的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供货商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未加盖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辽宁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6期)

    企业名称大连市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收集2023年度药品质量信息的问题;在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中药饮片库未配备防虫设备等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个别供货商授权委托书未标注授权区域等问题;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个别随货同行单上验收人员未签字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辽宁省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企业名称检查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类型检查结果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人: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10号(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6号楼整栋受托方: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55号)阿立哌唑口溶膜(5mg、10mg)(委托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膜剂生产车间膜剂生产线生产)持有人:2022年11月3日受托方:2022年7月12日-15日依申请符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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