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浔奉堂中药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的要求。检查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江西浔奉堂中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振业路36号-55检查范围中药饮片(发酵、炆制;含直接口服饮片)检查日期2024年1月20日-22日检查结论本次检查中药饮片(发酵、炆制;含直接口服饮片)符合药品GMP要求。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新一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澳分店等2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联系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机关二办(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9号),联系电话:075584238174。特此公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7日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5批)(共24家)序号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备案编号是否进行网络销售备案1深圳市新一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澳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关厂路5号126-127、130-13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关厂路5号126-127、130-131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关厂路5号126-127、130-13191440300MA5DF8QG8H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769号否2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南北药行大鹏建设路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建设路26、28号建设路28-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建设路26、28号建设路28-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建设路26、28号建设路28-1号91440300665851977G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811号否3深圳市广安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鹏同富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工业区第五栋宿舍106-107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工业区第五栋宿舍106-107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工业区第五栋宿舍106-107914403006685489574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722号否4深圳市广安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鹏同富二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路91号105-107;布新路91号108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路91号105-107;布新路91号108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布新路91号105-107;布新路91号10891440300073399905G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723号否5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盐新南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盐村盐新南四巷3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盐村盐新南四巷3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盐村盐新南四巷3号一楼91440300MA5DP51X48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4694号否6深圳市绿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源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120#、12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120#、12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120#、121#91440300MA5FCHBT94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1119号否7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大鹏润康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葵新南路183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葵新南路183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葵新南路183号10191440300335104100T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4125号否8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南澳盛兴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富民路36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富民路36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富民路36号一楼91440300734179425Y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404号否9深圳市采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南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福新南路31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福新南路31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福新南路31号10191440300MA5DF7YC3Q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4235号否10深圳市欧健药业有限公司三溪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塘北路12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塘北路12号一楼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塘北路12号一楼91440300MA5EX2PE8D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1115号否11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葵新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2号91440300MA5ET9H69H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162号否12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葵涌民安康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商业东街13、15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商业东街13、15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商业东街13、15号10191440300305863501P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03号否13深圳市广安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葵涌第一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商业西街6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商业西街6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商业西街6号10191440300727154430D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1491号否14国民健康药房连锁(深圳)有限公司葵涌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新南路3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新南路3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新南路3号91440300MA5EJDU093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2032号否15深圳市亚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岗葵涌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48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48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48号9144030077032225XC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444号否16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葵涌百姓堂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葵民路17号(葵民路17-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葵民路17号(葵民路17-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葵民路17号(葵民路17-1号)914403000789641926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608号否17深圳市广安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葵涌坝光新村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东侧坝光新村东区BGD-0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东侧坝光新村东区BGD-0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东侧坝光新村东区BGD-06号91440300MA5F2EGU65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691号否18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土洋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中路44-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中路44-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中路44-1号91440300MA5EFUB966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557号否19深圳市中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鹏飞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鹏城社区鹏飞路29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鹏城社区鹏飞路29号101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鹏城社区鹏飞路29号10191440300MA5DANBA7W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795号否20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鹏新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鹏新东路15-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鹏新东路15-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鹏新东路15-6号91440300052765275U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817号否21深圳市欧健药业有限公司葵涌高源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号5-11、5-12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号5-11、5-12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5号5-11、5-1291440300MA5D8Y4F25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05号否22深圳市俊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富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德事利工业园18栋108、109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德事利工业园18栋108、109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德事利工业园18栋108、10991440300783900610B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33号否23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葵涌宝平安分店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福塘南路41号102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福塘南路41号102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福塘南路41号102914403000834387445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220号否24深圳利通亚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新弓村22-23号七层7D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新弓村22-23号七层7D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新弓村22-23号七层7D91440300MA5FLT5PXU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34337号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名称:成都金牛圣手堂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4T7T1W法定代表人:安定国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金市监处〔2024〕51010624000140号违法行为类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主要违法事实:成都金牛圣手堂诊所有限公司由安定国于2017年10月开办,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接诊一病人(投诉人),经诊断开具处方向病人开具3种西药及一副中药(60剂),该店销售的上述药品系正规渠道购进,销售的中药系根据处方加工制作,不属于自制药。该公司在店内张贴含相关宣传内容:“治疗有效率达98%,治愈率达95%以上等内容”的招牌,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依据,上述广告内容系金牛区精智皆赢广告经营部制作,制作费6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处罚类型: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处罚内容:罚款0.012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罚款金额(万元):0.012000没收金额(万元):0.000000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2027-03-14处罚机关: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4〕5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湖北清大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田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0550682624M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4〕4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十堰华源三江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周仕安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0MA4930U85H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主要违法事实十堰华源三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淫羊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收劣药淫羊藿。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6353128122N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04号处罚名称: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水蛭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劣药水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7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6353128122N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05号处罚名称: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蒲黄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劣药蒲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0112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第五百零八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4024MA79HCQ25L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希云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巩)市监械处罚【2024】17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市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罚款5000.00元罚款金额:5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3/5处罚有效期:2026/3/5公示日期:2024/3/11公示截止期:2024/6/11备注:2024年2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药店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药店医疗器械摆放区发现:医用外科口罩外包装盒上标识注册证编号为:豫械注准20212140819,批号:27210925,生产日期:2021年9月25日,有效期限2年等3个品种3个批次共7包(盒)已过期,视为正常经营,货值共计79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2024年2月20日,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批医疗器械都是从康之源总部购进的,票据资质都有,口罩是2022年6月购进的,购进了20包,狼毒冷敷凝胶是2021年11月分购进的,购进了5盒,口腔医用冷敷凝胶是2022年1月份购进的,购进了5盒,口罩进价4元/包,销售价格4.7元/瓶,目前剩余3包;狼毒冷敷凝胶进价6元/盒,销售价格18元/盒,目前剩余3盒;进价6.8元/包,销售价格25元/瓶,目前剩余1盒。自述平时每月盘点一次,因关注药品多一点,医疗器械上疏忽了,自己年龄大了,眼睛不太好,未及时发现过期医疗器械,通过调取你药店进销存记录,截至案发未销售上述医疗器械,但一直摆放于正常营业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41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蓝博生活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100050434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蒋小玲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3月0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4〕413号根据线索,2024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3CIH1151),当事人予以签收,确认检验报告内所附批次名为“bsutln贝舒婷香水清爽香氛香浴露”(净含量:1L)(批号:G0602)的产品是其公司生产的。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生产了一批“bsutln贝舒婷香水清爽香氛香浴露”(净含量:1L)(批号:G0602),经核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3735元,货值3750元。此外,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客户发出召回通知,但因为时间比较久远所以无法召回处理。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虑,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鉴于当事人生产“bsutln贝舒婷香水清爽香氛香浴露”(净含量:1L)(批号:G0602)产品的工具、设备并非专门用于生产该产品,对其不予没收。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bsutln贝舒婷香水清爽香氛香浴露”(净含量:1L)(批号:G0602),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735元;二、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3735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3月0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编号:樟药监药生20240301)填报单位(公章):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4年3月11日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樟药监药生罚〔2023〕28号案件名称生产劣药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60982327623840F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海龙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具体内容1、没收销售违法所得;2、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内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樟树局2023.2.1公开的网址江西省局网站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