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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2024年第10号)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特此通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9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4年第10号)序号符合性检查编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生产地址现场检查时间备注1黑20240028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口服液制剂车间(301)C线:糖浆剂(含中药提取)黑龙江省虎林市西岗2024年1月4日-5日2024年1月20日-21日2黑20240029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大容量注射剂车间(编号102)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大容量注射剂黑龙江省虎林市西岗2024年1月24日-27日3黑20240030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6车间、917-1、917-2车间:原料药(维生素B12)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昊天路2号2024年2月4日-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黑龙江省
  • 湖北龙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导光凝胶主动召回

    湖北龙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导光凝胶产品外包装标识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等原因,生产商湖北龙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导光凝胶(备案号:鄂孝械备2023003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湖北省
  • 霍城县舒晴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芽舒克冷敷凝胶案【(伊霍城)市监(处)字 [2024] 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霍城县舒晴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4023MA7ACDWB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建平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霍城)市监(处)字 [2024] 2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芽舒克冷敷凝胶共1盒;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处以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20.00元。罚款金额:2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3/18处罚有效期:2024/6/18公示日期:2024/3/18公示截止期:2024/6/18备注:该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芽舒克冷敷凝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何希宝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伊察市监处罚【2024】2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何希宝口腔诊所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4022MA77EPPJ5J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希宝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伊察市监处罚【2024】28号违法行为类型: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8副; 2.罚款2000元(贰仟元)。罚款金额:2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3/15处罚有效期:2026/3/15公示日期:2024/3/18公示截止期:2024/6/18备注:2024年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益寿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区正对门医疗器械区货架最下面柜子内存放的帛仕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2副,富源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6副均已过期,且和其它未过期的医疗器械一起摆放,没有不合格相关标识或警示语。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 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十五分店广告违法行为案(乌沙市监处罚〔2024〕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十五分店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0103599158137M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侯宪兵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乌沙市监处罚〔2024〕6号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要违法事实: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一、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罚款金额:1000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未涉及处罚决定日期:2024/2/2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日期:2024/3/18公示截止期:2027/3/18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库车市圣博口腔个体诊所广告违法行为案(阿库市监处罚〔2024〕1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库车市圣博口腔个体诊所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2652902MACCJ0LU2W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四杰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阿库市监处罚〔2024〕151号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要违法事实: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760(壹仟柒佰陆拾元)元的罚款罚款金额:176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未涉及处罚决定日期:2024/2/2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日期:2024/3/18公示截止期:2027/3/18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 安徽金牛药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万痛筋骨贴和颈肩腰腿痛贴案(皖药监械处罚﹝2024﹞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金牛药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5085227J法定代表人牛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4﹞3-2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4-3-18处罚内容1.没收万痛筋骨贴(批号20230425)1191盒,并处1万元罚款;2.没收颈肩腰腿痛贴(批号20230420)891盒,并处1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16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对安徽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38号)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H2023-QSC-00363)、(编号AH2023-QSC-00352):标示金牛药械公司生产的 “万痛筋骨贴”(批号20230425)、“颈肩腰腿痛贴”(批号20230420),水杨酸甲酯不符合规定(含量0.15mg/贴和0.25mg/贴)。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安徽省
  • 西安芝参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案(未市监处罚〔2024〕37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西安芝参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违法事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砂仁”3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90元。销售价格每公斤550元,违法所得1650元。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未市监处罚〔2024〕37号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6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3/18处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126686579347数据来源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126686579347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 广东恭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穗花市监处罚〔2024〕268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4〕268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8.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6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关于线索移送调查情况的复函》(NO20232278)显示:“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2023/3/16,限用日期:2026-03-15,包装规格:200mL,标称生产商: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标称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85)非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同时,“恭喜染发膏”(棕色)的国妆特字G20140385已于2021年3月16日变更名称为“巨尚染发膏(棕色)”,且该特证已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故上述涉案批次化妆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当事人委托郑某运营网店柚惑旗舰店,郑某向上门推销的个人购买了6盒上述涉案批次“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2023/3/16,限用日期:2026-03-15,包装规格:200mL),并在柚惑旗舰店上销售。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上述6盒涉案批次化妆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合计取得货款16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批次产品的合法进货记录及退货退款记录。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货值合计162元,违法所得合计162元。处罚依据:罚则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62元;三、处罚款合计82000元。(二、三项罚没款合计82162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恭喜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550560133J-----法定代表人:戴彩辉处罚决定日期:2024-3-14公示截止期:2027-3-14处罚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 汉阴县城关镇逗逗悦化妆品店“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汉市监处罚〔2024〕18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汉阴县城关镇逗逗悦化妆品店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汉阴县城关镇逗逗悦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东南侧环形货架第二层陈列有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瓶,无中文标识,该店店员自述其为美发用品;在该货架顶层陈列有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盒,无中文标识,在该化妆品前摆放有标签,标示品名为“巴克祛疤,零售价:285”;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靠南侧货架陈列有:无中文日期化妆品2瓶,瓶身无中文标识且印有2022/02/07字样,在该化妆品前摆放有标签,标示品名为“娜斯丽柚卸妆乳,零售价:99”,在该货架陈列有红色包装盒,在盒内发现:TOMFORD柔雾缎采唇膏27,圣罗兰细管纯口红、NARS持色雾感细管唇膏各1支,包装无限制使用日期,无中文标识化妆品3盒;在该货架陈列的黑色包装盒内发现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盒、香奈儿炫亮魅力唇膏1盒,盒身无限制使用日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化妆品进货票据、资质证明文件、进口化妆品资质、检验报告等资料;处罚内容1、没收扣押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罚款2100.00元人民币; 3、对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同时给予警告。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三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市监处罚〔2024〕18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金额(万元)0.2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3/18处罚机关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1MB2900635H数据来源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1MB2900635H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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