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皇市监处罚﹝2024﹞246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9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4盒, 2、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违法事实: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处罚机关: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5MB05402774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5MB05402774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4〕7号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杨旭91420300MA488MXM56销售劣药湖北泽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北柴胡(标示批号2-230301,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1.没收召回的劣药;2.没收销售劣药北柴胡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4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 人名称康民智美(成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MA6A3HB18G法定代表人温中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1027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艾灸仪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生产的的1台艾灸仪(规格型号:KM-A-B02,批号:KMAB02M124060020)铭牌标识“300VA”,与技术要求规定的660VA,二者不一致。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3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乌海市百佳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099178406E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12号处罚名称:乌海市百佳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乌海市百佳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叁元整(¥753.0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3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772248647C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11号处罚名称: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74盒(其中3盒批号为230780、71盒批号为231029)和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贰元整(¥142.0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3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宁波瑞人堂弘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方连锁店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4﹞1551号处罚类别其他处罚决定时间2024-12-06处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瑞人堂弘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方连锁店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省局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宁波瑞人堂弘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方连锁店经营的型号为BL-T930的数字式电子体温计其中最大允许误差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的数字式电子体温计其中最大允许误差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已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情形,属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医疗器械为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的情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数字式电子体温计4支。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2095537395H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东峰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584742680M44***********05法人代表姓名:马海君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01054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违法事实:东莞市东峰药业有限公司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t东莞市东峰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处罚内容:1、东莞市东峰药业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劣药“西洋参”(规格:100g/袋5g圆粒)壹袋、“西洋参”(规格:80g/袋2.5g中枝)壹袋。。罚款金额(万元):1.0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6公示截止期:2027-12-06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宾县济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济仁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MA1BXCRDXU法定代表人袁少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宾县市监处罚〔2024〕1006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行为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鞠文鑫、王翠珍对位于宾县宾州镇西大街38号宾县济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济仁店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审核员王永斌不在岗见9月30日电子处方销售盐酸氟桂利嗪胶囊1盒,未见处方药销售记录。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鞠文鑫、黄妍玮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处方审核员王永斌不在岗,见11月5日处方药销售记录表销售黄葵胶囊。宾县济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济仁店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12-05处罚机关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药品 GSP 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情况公开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报告审评结论备注1浙江安泰医药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符合要求2杭州四君子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符合要求3杭州华采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4浙江浙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5杭州施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6浙江万昌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企业已停业整改7浙江云开亚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不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8桐乡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符合要求9温州集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不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10湖州平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不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11宁波市正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12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符合要求13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符合要求14浙江兴邦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不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15众鑫汇(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16浙江乐药医药有限公司(针对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17宁波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符合要求18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19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0宁波瑞霖医药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1浙江万年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2杭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3台州市保济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符合要求24台州市江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5海宁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6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符合要求27国药控股舟山有限公司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符合要求28浙江艾美瑞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符合要求29杭州诚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符合要求30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药监稽处〔2024〕762024000056号案件名称上海方心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违法行为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方心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765301489A法定代表人姓名于涛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20160112)及受托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复方芎芍胶囊、肾八味胶囊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复方芎芍胶囊稠膏为复方芎芍胶囊的中间产品,肾八味胶囊稠膏为肾八味胶囊的中间产品。 2024年7月1日至6日,你单位生产3批次复方芎芍胶囊稠膏(批号:20240701、20240702、20240703),相应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及寄库单、请验单、取样记录中记录的稠膏件数均为2件,记录的重量分别为92.85kg、97.16kg、95.40kg。 2024年7月8日至12日,你单位生产3批次肾八味胶囊稠膏(批号:20240701、20240702、20240703),相应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及寄库单、请验单、取样记录中记录的稠膏件数均为2件,记录的重量分别为68.04kg、70.44kg、69.80kg。 2024年7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的冷库内查见上述3批次复方芎芍胶囊稠膏的件数均为3件,净重分别为146.82kg、153.63kg、145.62kg;上述3批次肾八味胶囊稠膏的件数均为3件,净重分别为87.42kg、99.79kg、93.63kg。 你单位在复方芎芍胶囊稠膏(批号:20240701)的生产过程中因稠膏收集异常导致多收集1件,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知悉后未按规定采取修正批生产记录及寄库单、请验单、取样记录等记录中的稠膏件数和重量等纠正措施,也未记录稠膏收集异常的情况或启动偏差调查。在接续2批次复方芎芍胶囊稠膏(批号:20240702、20240703)和3批次肾八味胶囊稠膏(批号:20240701、20240702、20240703)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相同异常情况后,相应批生产记录及相关记录仍未如实记录稠膏件数、重量和异常情况。稠膏重量虽不是载明的工艺参数,但与浸膏粉重量正相关,属影响医疗机构制剂制法的关键数据,上述两种产品的稠膏如果继续按工艺生产,会因浸膏粉超出理论重量而不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4年12月0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