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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6年2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示2026年2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挂网信息(截至上个自然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通过的831家企业22537个医用耗材及3570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未通过审核的产品,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按要求更正或完善申报信息,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54家企业1312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3)。二、公示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9日。三、注意事项(一)企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数据有待更正完善,请按国家医保局要求提请数据维护,以最新数据为准。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二)公示期间对医用耗材、体外诊断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进行申诉、投诉和澄清;对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严禁恶意投诉、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违者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 附件:1.2026年2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2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2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公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2月13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新药监妆处罚〔2026〕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公示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1新药监妆处罚〔2026〕1号乌鲁木齐甜美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筱凡乌鲁木齐甜美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并处罚款 20000 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增项赋权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 第2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考核与赋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赋权二类审评事项5项、核查事项31项(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增项赋权事项清单.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安徽省药监局开展春节前药品安全督导检查

    近日,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带队赴合肥、阜阳、六安、安庆、亳州等地医药企业及省药监局部分分局、直属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旭升先后深入太和县中医院、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心堂店等暗访,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规范药房(库)”建设,零售药店药品扫码追溯、购进渠道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岗等情况,对于暗访中发现的短板、弱项,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马旭升强调,春节将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关于做好2026年关键时段药品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络,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深入企业纾困解难,为区域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太和县暗访期间,马旭升一行还就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质量监管、医药产业培育、服务企业发展等,与太和县领导进行深入交流。省药监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联系领域工作,带队检查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受托生产药品监管、高风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基层党建、安全管理等,督促各单位全面压紧压实责任,精准研判风险、实施靶向监管,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应急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关于将天津市盛江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的公告

    关于将天津市盛江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决,天津市盛江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要求,将天津市盛江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13日

    监管 / 医保 / 医保 企业 天津市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公告 〔2026〕4号

    根据《药品现代物流基本要求》(DB 14/T 1957-2025),经审核,山西第三方药品器械储运有限公司符合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企业按公告仓库地址开展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业务。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山西省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仓库地址类别备注1山西第三方药品器械储运有限公司晋AA351000266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坞城南路182号山西创新中心3号楼/首次认定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长沙聚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pdf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湖南省
  • 天津市关于撤销石家庄冉胜医药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血塞通滴丸在天津市两票制备案结果的通告 (第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石家庄冉胜医药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血塞通滴丸(规格:每丸重28mg(含三七总皂苷10mg)、国药准字Z20123047)在天津市的两票制备案结果。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2日附件: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天津市
  • 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案(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6〕4号)

    详见附件附件下载6-2.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书(福建蜂鸟有限公司).docx6-1.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docx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6〕4号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假药阿托伐他汀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案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91350304MA355U2767郑益凡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假药阿托伐他汀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1408,规格:20mg*28片,批号:8168876)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50224,批号:8174338,规格:20mg*28s),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苯磺酸氨氯发平片等涉案物品认定的函》认定,认为上述批次药品非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经核实,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的阿托伐他汀片5盒,共销售5盒,销售金额842.5元,进价为817.4元,违法所得25.1元;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盒,共销售5盒,销售金额525元,进价为511.9元,违法所得13.1元。当事人在药品购销过程中程序合法,票据、上游供应商资料齐全,履行了药品资质审核、购进验收和储存养护义务,其销售假药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销售假药阿托伐他汀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阿托伐他汀钙片违法所得25.1元;2.没收销售假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违法所得13.1元;3.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以上违法所得总计38.2元。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6年2月2日(提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做必要的核实。

    监管 / 产品销售公告 / 药品 福建省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6年1月)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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