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356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起从广州妍瑟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带有“PRO-XYLANE”标识的DR.雪玻色因赋活焕颜霜(含旧包装玻色因赋活焕颜霜)1996盒、DR.雪玻色因活颜舒缓紧致面霜675盒,购进价均为1.15元/盒,共计2671盒,并于2024年1月起通过其在1688平台“医美药妆(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进行销售,至被我局查获时止,上述产品均全部销售,销售价为6-10元/盒不等,获销售金额为24351.49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PRO-XYLANE”商标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人为L’OREAL,注册证号为G1135653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带有“PRO-XYLANE”商标的化妆品,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4351.49元。另经查明,当事人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店铺商品的销售量,于2024年1月起,当事人在1688平台注册刷单账号,通过其员工登陆账号购买其在1688平台“医美药妆(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DR.雪玻色因赋活焕颜霜(含旧包装玻色因赋活焕颜霜)、DR.雪玻色因活颜舒缓紧致面霜后,物流信息选择卖家自行提货,当事人实际没有发货,网店系统显示产品销售数量并默认好评。当事人刷单总单数为2197单,刷单数量为99663盒,总刷单金额为345804.48元,期间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化妆品2671盒,销售金额24351.49元。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罚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PRO-XYLAN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当事人通过“刷单”方式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所指的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7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假冒商标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医美药妆(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D3E9R0F法定代表人:张金处罚决定日期:2026-02-27公示截止期:2027-02-27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序号:1企业名称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4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生产检查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MP情况(非全项)存在问题检查发现一般缺陷3项。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辽宁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于30个工作日内整改所存在的缺陷,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决定取消以下1个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序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凭证号1子钦大健康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医用拐渝械备20260003
2025年,广西药监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全年重点工作和“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广西药品监管6项工作获得自治区领导和国家药监局领导肯定性批示。药品智慧监管、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与评价、案件查办等多项工作获得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45个次集体和81人次获得省部级或厅级表彰表扬。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区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全区药品抽检合格率99.3%。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和“一次检查、多项覆盖”,自治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1527家次,全区共查处案件3261件,分别同比下降50.7%和27.7%。“清源行动”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5168家,发现违规单位4796家,完成整改单位4615家,立案1247件。产业发展促进有力2025年,全区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508个,创历史新高,居全国第11位。化妆品新原料获国家药监局备案3个,实现“零突破”。新获药品批准文号18个,其中新生儿口服维生素K1滴剂为我国本土生产首款产品,列为2025年广西填补国内空白的20项科技创新成果之一。批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3760件。全年新增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34家和药械妆生产企业64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别同比增长3.6%和9.7%。在全国首个颁布海洋中药材地方标准。2个自治区药品审评分中心和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桂林分中心挂牌运行,自治区药监局4个服务工作站设立运行。全区第一批启用企业电子印章,在167个审批事项开展无纸化审批试点。建立“面对面”服务企业4项机制,药械妆产品审评审批持续提速增效。智慧监管步伐加快实施智慧监管提升行动,布局建设智能问答与检索、智能审评等3个人工智能场景并上线试运行。与院士团队联合建设广西—东盟药品审评审批智能体成效初显。联合企业研发全国首个机器人微生物检测制备平台,检测效率提升一半以上,在总决赛“A超之夜”获“广西最具潜力奖”。建成运行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药品智慧监管3.0平台。牵头完成国家药监局第二批智慧监管创新应用项目建设,获批参与第三批项目建设。监管能力提档升级药品安全“十五五”规划纳入自治区政府专项规划目录。自治区药检院药品检验能力在全国51家副省级以上药检机构能力评估中居第12位。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医疗器械综合性检测机构C级常规水平,建成十米法电磁兼容实验室和可用性测试研究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展哨点医院药物警戒综合评价,药械妆监测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均创历史新高。2025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执行率100%,位列全国第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新配备一批药品执法装备。印发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112人次获得高、中、初级职称。开展22场药品经营法规公益培训,覆盖1600多家企业。14个市均具备药品检验能力资质。科技和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全区药监系统实施科技项目106项,获授权专利3项,获批颁布国家标准5项。获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批准为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12个试点省份之一。首次走出国门在越南主办有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中国—东盟药材质量交流研讨会。越南1名专家学者来桂开展中药标准研修,输送药品检验专家到新加坡国立大学访学交流。协同医保部门建设中国—东盟药品集采平台,拓宽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证范围,共出具证明316张,同比增长26.9%。南宁药品口岸办理药品、中药材进口72票,货值536万美元,打破我区长达八年无原料药进口通关历史。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化学药品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规定,现将2月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3月5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申投诉(2026年2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情况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鼎湖区利乐便利店碧桂园分店等4间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注销时间注销原因1粤CB758A0922027年07月21日鼎湖区利乐便利店碧桂园分店2026年03月02日企业申请2粤CB758A1822027年9月29日鼎湖区利乐便利店恒大豪庭分店2026年03月02日企业申请3粤CB758A1582027年8月30日鼎湖区桐演百货店2026年03月02日企业申请4粤CB758A2902028年5月18日鼎湖区购惠便利店2026年03月02日企业申请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3月0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晋药监械生产许20160005号。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27日(主动公开)
近日,省药监局武汉分局组织辖区38家化妆品企业圆满完成2025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累计发现风险隐患120余项,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2026年1月,武汉分局向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下发《关于报送2025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企业持续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扣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聚焦企业机构与人员配置、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全链条、生产过程管控及产品销售管理等六大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原料合规性、标签标识规范性、广告宣称合法性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排查。针对自查暴露的问题,绝大多数企业已同步完成整改或制定了明确的整改计划,形成了“自查—整改—提升”的良性闭环。下一步,武汉分局将剖析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2026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靶向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守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信息来源:武汉分局)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印发《关于表扬2025年全国药械妆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的通报》,我省共有6家单位因表现突出受到全国通报表扬。分别为: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漳州市质量技术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鑫康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省药品审评中心将携手全省药械妆不良反应监测单位,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着力推进药械妆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品种、监测,不断提升药械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以更大担当守护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