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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穗海市监处罚〔2026〕63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市监处罚〔2026〕6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6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2024年4月2日、3日,本局对当事人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实施混淆行为,本局于2024年4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4月4日期间,在其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PIPL化妆品旗舰店”内,对外销售商品“PIPL小羊皮细管口红”(1#-8#)(商品ID:654627935297)。该商品包装、装潢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含水晶限定版)商品构成近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期间,在其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PIPL化妆品旗舰店”内,对外销售商品“PIPL大卫艺术修容盘”(商品ID:647539748879)。该商品包装、装潢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小奥汀雕塑家高光修容盘”商品构成近似。再查明,当事人经营的“PIPL黑色唱片眼影盘”包装、装潢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小奥汀雕塑家高光修容盘”商品构成近似。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实施上述混淆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608267.3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当事人作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天猫平台开设网店向消费者销售涉案“PIPL小羊皮细管口红”等商品,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施行)第十四条第三款“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施行)第四十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虽较大,但鉴于其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及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予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PIPL小羊皮细管口红”4039支、“PIPL大卫艺术修容盘”38597盒以及“PIPL黑色唱片眼影盘”10盒;二、罚款6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300MA5DPXT170法定代表人:余泽彬处罚决定日期:2026-03-02公示截止期:2027-03-02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广东省广州市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邓警等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2026年第5号)

    经查,邓警等65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邓警等7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吴建春等58人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特此通告。附件:1.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及不予注册人员名单      2.不予注册人员名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 / 自然人处罚 湖南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贝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注册人主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通告 2026年 第20号

      广州市贝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注册人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提出注销产品注册证的申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该17家注册人持有的28张《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法予以注销(注销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清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日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清单序号注册人名称注册证编号产品名称1广州市贝立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182400437电解质分析仪应用试剂(离子选择电极法)2佛山市优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0509高速气涡轮手机3佛山市优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0847牙科弯手机4佛山市优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1418牙科气动马达手机5佛山市优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1431高速气涡轮手机6佛山市优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1501牙科低压电动马达7深圳市希望医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32090069紫外线光疗仪8珠海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70781红外额式体温计9中康长和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90649肠道水疗机10深圳优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32011344一次性使用超声软组织手术刀头11珠海辉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80965医用气体汇流排12珠海辉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22070058红外电子体温计13意迈事牙科(深圳)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0286定制式活动义齿14深圳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61321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5深圳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61731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6深圳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61328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7深圳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61344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8深圳金亿帝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162080926压缩式雾化器19意迈事牙科(深圳)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70287定制式固定义齿20广州市今今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32141725医用防护口罩21广州市今今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42140875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22广州市今今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32141936医用外科口罩23广州市今今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52140590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包24中山骏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50503电动病床25凯泰科(中国)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150949电动病床26伟康医疗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152081046无创呼吸机27广州泽润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42201610艾灸治疗仪28深圳市丰之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粤械注准20212091895低频治疗仪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广东省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省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完善药品监管法治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全过程深化改革、全链条管控风险、全周期服务创新、全方位提升能力过程中,全力提升新质监管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一)突出政治机关建设,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坚持举旗定向,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促进党建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筑牢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思想政治根基。(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药监法治建设的“纲”和“魂”,融入法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发挥好领学促学作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压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把法治工作纳入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三)贯彻依法决策要求,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持续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行“法律顾问初审+法制机构终审”方式,强化重大事项法制审核,有效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能力和水平。二、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四)深化监管改革。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首个生物医药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创新专项方案,一批全国唯一性、突破性政策落地江苏,药监领域34项改革措施纳入其中,政策供给位于全国第一位次。推动国家改革政策落地,持续做好国家优化药品补充申请、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等改革试点,成功获批全国首个ADC药物分段生产试点品种,高效完成60个优化药品补充申请改革试点品种前置服务,30个品种顺利获批,在重点改革先行先试、审评审批服务优化、医药研发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性安排。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药品口岸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药品整体通关时间压缩50%以上。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在南京、苏州自贸片区开展集团型制药企业优化利用仓储资源,推动仓储运输资源有效整合。(五)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创新医疗器械审评、检验“绿色通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平均压缩药品注册检验、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30%以上,提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效率65%、60%。完善“一品一专班”机制,修订创新药械服务指南,编制创新药械政策一本通,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创新药械产品目录,会同地方政府梳理新增207个创新产品,实施清单化管理,一批“全球新”和突破“卡脖子”技术产品成功获批上市。出台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优化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尽早增产扩能、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制定江苏省GAP实施规范,开展动物类矿物类配方颗粒标准制订,发布20个省级中药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牵头起草的34项标准获《中国药典》收载。制发全国首张应用3D打印技术生产药品的许可证,支持药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发展。(六)提升服务质效。完善央地联动机制,深化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长三角分中心沟通交流机制,联合开展技术培训辅导,指导帮扶97个重点创新药械,推动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完善省市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审评核查分中心前端服务作用,与各设区市联动,靠前指导企业研发创新、注册申报,帮助119家重点企业破解发展难题278项。全年减免涉企收费1.12亿元,惠及774家企业。镇江审评核查分中心、6个审评核查工作站建成运行,省市县一体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审评核查资源持续向服务产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集聚。通过国家药监局推进加入PIC/S工作三省交叉评估,对标国际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专班服务跨境医疗器械集团进口转国产项目,43个进口转国产品种快速获证。优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70种研发用物品无需进口通关单直接进口。三、完善制度体系,夯实药品安全治理法治根基(七)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完善省市药品安全协调机制,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风险会商机制持续完善。推动市级监管部门与当地省药监局检查分局建立常态化监管协同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检查执法协调联动,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执法效能。省药监局处室、检查分局内部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出台药监法治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跨部门监管协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与卫健、医保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化长三角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组织召开长三角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区域监管协作、信用监管联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检查执法互助进一步加强。(八)持续优化监管制度。健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九个一”机制,发布“两品一械”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手册解读视频10个,升级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手册2.0版。制定“两品一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价标准、等级评估办法,印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成覆盖许可准入、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全环节的制度体系。落实落细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和细化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公开答复研究会商、风险研判防控、复议应诉应对、投诉举报处置、案卷评查、面对面服务企业、行政执法诉求沟通等制度机制。(九)积极推进立法制规。推进《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配合《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等地方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开展近效期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推动出台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对13件新增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83件旧存涉市场准入文件。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全过程普法。把普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实现普法与审评审批、现场检查、抽查检验、执法办案等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加强监管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政策掌握、监督检查、执法办案能力。根据国家药监局部署安排,在常熟国家高新区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依托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打造出以普法服务赋能产业创新,以法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引领医药新质生产力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常熟模式”,获国家药监局肯定并在全国进行经验推广。四、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十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关于规范江苏省药品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严格行政检查主体管理、事项清单管理、备案管理,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文书,严格检查程序,优化方式方法,推进“扫码入企”,完成入企“检查码”程序开发应用,实现入企检查亮证亮码。(十二)强化问题查摆纠治。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紧盯药品监管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强化查摆纠治。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查纠整改监督力度。(十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常态化执法培训机制。聚焦执法一线,坚持完善执法保障体系,持续推动执法条件、装备等达标到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方案,将年度执法监督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对涉企行政检查等17个事项组织实施监督。法制审核处罚案件8件、合同25件、信息公开答复9件,举行听证3次,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5次;处理被复议案件33件、诉讼案件17件;抽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审批,完成30个案卷抽查。(十四)各类监督不断加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审计、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2025年,共协调办理省药监局主办及会办省“两会”建议提案46件,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31件。回顾过去,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如下不足:一是法治化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执法监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法治宣传教育协同性和融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2026年,省药监局将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以高标准法治建设保障高效能监管、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药监法治力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药监建设的思想政治根基。二是加强立法制规,修改完善《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法制审核,加强案件审核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展执法监督广度深度。四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拓展放大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辐射带动功能,依托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普法示范区。制定全省系统第九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强新法新规宣传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五是持续推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六是推进监管协同与能力建设。推动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实施意见,创新协同机制与监管方式。做好长三角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工作。深化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检查分局规范化建设。七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政策法规工作队伍。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关于江苏省2026年第1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6年 第2号)

    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6年第1期)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药品 江苏省
  • 广西药监局优化药品委受托生产和出口事项办理 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系列新规要求,助力广西医药产业提质增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委托生产、受托生产以及药品出口证明等相关事项的流程与材料进行系统性优化。当前,我国药品监管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了关于药品委托生产监管及出口管理等一系列新规定,对药品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广西医药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拓展国际市场的需求日益迫切。广西药监局主动作为,对辖区内相关许可证明事项办理工作进行优化升级,切实纾解了企业实际运营中的痛点、堵点,为广西医药产业在新阶段的创新发展与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实支撑。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江苏省2026年第1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6年 第2号)

    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6年第1期)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药品 江苏省
  • 内蒙古全面启动2026年国家药品抽检及国家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6年国家药品抽检及国家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为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自治区药监局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周密部署、精准发力,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由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承担采样任务,自治区药检院、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检验任务,自治区药监局稽查处组织各检查分局、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形成抽样、检验、核查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为推动任务落地见效、快速开局,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全区药品监管实际提前谋划、细致筹备。一方面细化任务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抽样、购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各环节无缝衔接、责任到人;另一方面在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同步推进、同频落实,明确“精准抽样”工作导向,扎实做好人员选配、车辆保障、设备调试及物资装备发放等准备工作,为工作有序开展筑牢基础。抽样工作启动后,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迅速行动、高效落实,第一时间选派28名抽样人员组成7个抽样组,分赴全区各地开展现场抽样。各抽样组严格依规操作,严把样品采集、信息核对、现场封签、数据录入全流程关口,确保程序合法、样品真实、全程可溯。仅两日已完成抽样165批次,实现良好开局。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以此次工作部署为契机,紧盯关键环节、密切跟踪进度,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助力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特色化妆品新原料开发应用实现“零突破”

    2025年,广西化妆品新原料研发领域捷报频传:继广西和桂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金花茶花提取物”“金花茶叶提取物”成为广西首例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后,广西华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白兰花提取物”又一个获得国家药监局备案。这3款特色植物化妆品新原料的成功获批,填补了广西化妆品新原料领域空白,标志着广西在利用本土特色资源推进化妆品原料高值化开发应用实现了“零突破”,为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原料深加工、提升资源附加值开辟了新路径,有助于推动广西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特色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产业链延伸效应显现广西拥有丰富的特色植物资源。金花茶作为世界珍稀植物,其花与叶富含黄酮类、多糖等活性成分,在抗氧化、修护屏障等方面具有独特功效。钦州市灵山县素有“中国白兰花之乡”美誉,白兰花种植面积超2万亩,年鲜花产量3000万斤,交易额突破5亿元,已形成成熟的“农户+基地+企业”种植模式。新原料备案成功直接带动产业升级。白兰花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将提升3至5倍,预计3年内带动相关产业链产值增加亿元以上,推动钦州白兰花从“特色农产品”向“高附加值美妆原料”转型。金花茶系列原料的成功研发,也为后续开发更多具有广西辨识度的化妆品成分奠定了技术基础。政策领航与技术护航并重,全程服务企业创新攻关广西药监局始终将推动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作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政策领航+技术护航”服务模式。出台的“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中,明确将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审评审批前指导等作为重点内容,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具体备案过程中,针对金花茶和白兰花两大系列原料,广西药监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将监管前移、服务前置。一方面,组织专家从原料安全性评估、生产工艺规范到技术要求审核全程指导。另一方面,协调中国科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成功解决金花茶活性成分高效提取与稳定性保持、白兰花有效部位精准分离等关键技术难题,确保原料的天然性、安全性与功效性符合国家标准。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桂妆振兴”驶入快车道广西特色化妆品新原料的成功获批,不仅为企业注入了创新活力,更释放出广西化妆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信号。这充分证明,依托本土特色资源、走差异化创新之路,是广西化妆品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现实路径。广西药监局将充分挖掘广西特色植物和海洋生物资源潜力,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实施“桂妆振兴”计划,继续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助力企业开发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西特色成分”,让更多“养在深闺”的生态资源变身富民强区的“绿色银行”,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安徽省关于注销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清单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备注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皖妆20160007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199号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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