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38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979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当事人:广州富诚日用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CD310H9W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村南向路1号101室法定代表人:邓永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30192生产许可项目:牙膏单元(牙膏类#)注:#表示具备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2025年11月27日看,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村南向路1号101室的广州富诚日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2025A16194),并进行现场检查。该报告显示被抽样的“佳佰灵JIABAILING专研美白去渍牙膏”(生产批号:2412060201,限期使用日期:20271205,净含量:100g)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承认被抽检产品为其生产,另执法人员在其留样室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留样共计12盒,我局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我局决定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佳佰灵JIABAILING专研美白去渍牙膏”备案人、生产人,该产品备案为:粤国牙膏网备字2024703823。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接客户订单生产“佳佰灵JIABAILING专研美白去渍牙膏”(生产批号:2412060201,限期使用日期:20271205,净含量:100g)共计9986盒,留样及检验14盒(2盒用于检验已使用完毕,12盒用于留样),销售9966盒,销售单价0.6元/盒。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于2025年9月15日对该批次产品抽取6盒进行检验,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规定。截止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用于留样的12盒被我局依法扣押。截至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能成功召回上述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违法所得为5979.6元,货值金额为5991.6元。另查明,上述产品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非涉案批次产品生产经营专用,我局不予没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复印件,产品批记录、产品订单合同、转账记录,检验报告、询问笔录处罚依据: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国家规定的化妆品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③《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④《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方、受委托方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或者半成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处罚内容: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的行为,违反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暂未收到相关不良反应报告,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的行为违反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佳佰灵JIABAILING专研美白去渍牙膏”(生产批号:2412060201,限期使用日期:20271205,净含量:100g)1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5979.6元;三、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共计15979.6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牙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富诚日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MACD310H9W法定代表人:邓永桉处罚决定日期:2026-03-03公示截止期:2029-03-03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390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接客户订单生产上述两款产品,由客户提供半成品料体、瓶子、泵头、膜袋、纸箱,当事人仅收取加工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7日开始生产“VRZNNE婴童凡士林牛油果护手霜”(500g/瓶),共生产107瓶,尚未销售,全部被我局扣押,每瓶的成本价格(含加工费和料体、包材费用)是5.282元。2025年12月27日开始生产“秀姿靓美靓颜嫩肤面膜贴”(28g/片),共生产3490片,尚未销售,全部被我局扣押,每片的成本价格(含加工费和料体、包材费用)是0.41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下订单的客户的联系方式。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017.014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565.174元,违法所得为0元。另查明,当事人用于生产上述涉案产品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已使用完毕,工具、设备还用于生产其他合法化妆品而非专用。处罚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内容:一、没收“VRZNNE婴童凡士林牛油果护手霜”107瓶、“秀姿靓美靓颜嫩肤面膜贴”3490片;二、罚款6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尚誓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9KD4G5K法定代表人:聂良勇处罚决定日期:2026-03-04公示截止期:2029-03-04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以下执业药师(名单详见附件)存在“挂证”行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对以上人员,做出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的规定,黑龙江省药监局现对其3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附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6日附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注册单位注册证号1洪贺敏哈尔滨志仁华大药房有限公司2312210129472韩峰哈尔滨市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2312220110053扈曼宾县德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圣康药店231221013253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工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二、采购周期(一)本轮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期从2026年3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上年度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并入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继续执行。(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地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四)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三、工作安排(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集采产品申报中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通过后予以挂网发布。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30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要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5日
序号检查时间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2025年8月28日-8月31日安徽华润金蟾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北市龙发路39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炙制),直接口服饮片整改后符合告诫22025年10月15日-10月17日亳州济杨臻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庄周路607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炙制)整改后符合告诫、约谈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667925247N法定代表人李修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6﹞3-4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6-02-27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09618.8元、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热敷贴6706贴;并处货值金额110960元3.5倍罚款388360元,罚没款合计497978.8元。罚款金额(万元)38.836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1.096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法事实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未经审批,搬迁到与原公司旁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A区的安徽绿之俏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生产医用热敷贴共10个批次。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67640662法定代表人马军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6﹞3-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6-02-05处罚内容没收召回的颈肩腰腿痛磁疗贴(批号20240702)184盒,并处4.9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4.9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845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众康公司生产批号20240702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产品184盒,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MADN2X5C2W法定代表人林秋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6﹞2-5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6-02-05处罚内容1.没收红花(批号250502)10kg;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零捌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20851.38元);3.罚款叁拾肆万元(34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4.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17493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生产劣药红花(批号25050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国樾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8N8BUW99法定代表人吴程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妆处罚﹝2026﹞3-1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6-02-05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的浴贝乐玫瑰香氛沐浴盐(包装规格80克/袋、350袋/件,批号20250602)41件,沐浴小屋牛奶香浴盐(包装规格20克/袋、30袋/包、50包/编织袋,批号2025.01.25)8编织袋,并处1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435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浴贝乐玫瑰香氛沐浴盐、沐浴小屋牛奶香浴盐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