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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赋能我省化妆品产业创新提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药监综妆〔2026〕54号)文件精神,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是指我省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我省境内责任人(以下称试点企业),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以下称试点门店),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的行为。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试点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二、申报条件申请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试点企业为我省化妆品备案人的,须持有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试点企业为我省境内责任人的,须持有境外备案人出具的同意其开展试点工作的授权;(二)试点企业社会信用良好,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的情形;(三)试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能够将试点门店纳入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四)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有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且具有与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区域和设施设备。三、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拟在我省从事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试点企业,以及省外试点企业拟在福建开设试点门店的,应填写《福建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请书》(附件1),并将申请资料提交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资料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二)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估:省药监局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试点企业及试点门店开展现场评估,现场评估重点审核内容参照《福建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现场审核要点》(附件2)执行。(三)资格确认与公开: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药监局确认其试点资格,并在省药监局官网予以公开。(四)开展服务:自试点资格确认之日起,试点企业及试点门店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四、工作要求(一)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现场评估、监督指导等工作;各药品稽查办负责辖区备案人试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试点门店和境内责任人试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收集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省药品核查中心负责配合省药监局开展试点工作的现场评估、有因检查等工作。(二)各药品稽查办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对辖区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情形严重或者不按要求改正的,应当及时报送省药监局,取消其试点资格;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超出允许品类开展个性化服务;2.现场添加原料、调配或分装未备案产品;3.追溯记录缺失、造假,无法实现全程溯源;4.场所、人员条件持续不符合试点要求;5.隐瞒或未按要求上报产品不良反应;6.转让、出租试点资格;7.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行为。(三)试点企业、试点门店不在同一行政辖区的,各药品稽查办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互通监管信息;试点企业、试点门店跨省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各药品稽查办、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与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跨区域监管联动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宋静,联系电话:0591-83766922。附件:1.福建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申请书 2.福建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现场评估要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福建省
  • 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6年第5期)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我省药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整改。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公告。附件:1.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6年第5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2026年第5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8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药品 江西省
  • 统一耗材“身份证” 精细化管理再升级 国家医保局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至此,结合已发布的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及骨、软骨与软组织植入材料,植入类医用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的修订优化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修订覆盖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结构性心脏病与心脏外科、修补、口腔、眼科、血管栓塞、缝合及凝固材料7大类植入耗材,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企业沟通,形成136个医保通用名,同时对分类、材质特征进行系统性精简优化,补齐创新耗材编码与医保通用名空白,为医保支付、临床使用、产业创新筑牢标准化底座,用统一“行业通用语言”赋能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为方便社会各界读懂政策,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药品有大家熟知的通用名,比如“布洛芬缓释胶囊”,不管哪家企业生产,相同的药品使用同一个通用名称。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管理同理,是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目前市场上同一种功能的耗材,不同厂家有不同的注册名称和商品名。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拆掉注册名称和商品名的“包装外壳”,聚焦产品本身使用部位、功能用途、效价等关键要素,采用“三级分类名称+必要材质与特征参数”的标准化结构命名。一、理顺分类逻辑,让归类更加精准合理优化大类归属,把原属于一级分类“神经外科材料”下的三级分类“神经修复材料”调整至一级分类“修补植入材料”下,增设二级分类“神经修复材料”,三级分类更名为“神经修复植入材料”,按照产品功能重新归位,解决原先分类维度错位的问题。二、补齐创新产品分类与医保通用名缺口本次修订新增“肺动脉支架”“植入式眼部神经刺激器”“血管粘堵剂”“软组织修补固定器”“泪点塞”5个三级分类,把近年获批上市、临床已经使用,但过去缺少对应医保分类的新产品纳入体系,解决产品“找不到编码”的现实难题。例如植入式眼部神经刺激器,属于眼科神经调控类创新器械,用于眼部疾病神经刺激治疗,过去没有独立三级分类,只能归入其他神经刺激材料下,现在单独设立分类并赋予医保通用名,让创新产品拥有独立“户籍”,创新价值看得见、分得清、有通路。三、规范材质与特征,划清产品核心差异根据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入库的产品注册证信息,为适应新技术发展和新材料应用,对材质、特征进行增删改。如三级分类“外周血管栓塞材料”新增“生物材料”材质。同时对三级分类“皮肤替代物”新增“脱细胞/非脱细胞”、三级分类“外科补片”新增“可吸收/不可吸收”这类体现核心处理技术或临床预期的特征;对部分在产品注册证信息中没有体现的特征进行删减,如调减“经导管瓣膜夹”的“瓣叶成形/瓣环成形”特征。四、修订医保通用名,做到“该分则分,该合则合”“医保通用名”命名,依据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原则上以三级分类名称前置,根据医保管理需要选取必要的材质和特征参数后置,形成“医保通用名”。以“单焦点人工晶状体”为例,根据光学性能的不同,可分为“球面/非球面”,其中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提供基本的视力矫正方面表现良好,价格较低,但可能在夜间或低光环境下导致视觉畸变,适用于高龄、眼底条件差的患者,而非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能更好地模拟人眼自然晶状体的形状和功能,以减少像差并提高视觉质量,但价格较贵,适用于对视觉清晰度要求高、夜间工作的患者,该特征体现了人工晶状体的不同临床预期与适用人群,因此选配为医保通用名的组成部分;此外,根据出厂时人工晶状体是否预先装载在专用的注射器/植入器中,又可分为“预装/非预装”,考虑到该特征对人工晶状体的基本功能无显著影响,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要求基本趋同,因此不在医保通用名中体现,医保通用名确定为“单焦点人工晶状体(球面)”“单焦点人工晶状体(非球面)”。五、对已发布医保通用名开展动态优化调整本次修订对前期已经发布的分类目录开展动态增补。一方面将原本较为零散的“生殖系统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人体器官、组织填充材料”等3个二级分类合并为“整形植入填充材料”,原“人工阴茎假体”“乳房填充物”等8个三级分类整合为“整形植入物”“整形填充物”2个三级分类,同步优化形成“整形植入物(阴茎)”“整形植入物(乳房)”等8个医保通用名。另一方面根据最新注册备案信息,更新材质特征,例如“颅颌面固定网”新增“复合材料”材质,“外周取栓支架”增加“静脉/动脉”特征,适配临床上动脉、静脉取栓支架的不同应用场景,保障耗材分类及医保通用名与时俱进。需要说明的是,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和医保通用名的制订是医保各环节管理的基础,仅说明该耗材有了相应的编码、分类和规范名称,不代表该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于近期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发布本次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调整通知。请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密切关注平台动态,并在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调整的分类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其他类别耗材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助力医用耗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既守好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也让更多优质、创新的医用耗材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国家医保局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准入制度,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调整及医保通用名修订优化工作。现发布《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调整后涉及一级分类7个、二级分类20个、三级分类67个,修订形成医保通用名136个。同时对此前已发布的分类及医保通用名开展动态优化与内容增补。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规范医用耗材医保目录管理,做好数据库更新并指导推动落地应用。附件: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全国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天津润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局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15家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2026年9月18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1津药监械生产许20210672号天津润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6号天津洁之初科技有限公司3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26号天津开发区奥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4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10号天津市鑫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21号天津舒好医用器材技术有限公司6津药监械生产许20160462号天津正丽科技有限公司7津药监械生产许20200565号科列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005号天津源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64号津威士(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009号爱德康特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11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654号天津新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2号天津金衫易德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13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578号天津市韩东纸业有限公司14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01号天津市万木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15津药监械生产许20200599号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天津市
  • 江西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年9月17日)

    附件: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年9月17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江西省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活动的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医药药材公司祥泰经营中心在我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多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鉴于该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石家庄市藁城区医药药材公司祥泰经营中心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公告。附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企业信息.doc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河北省
  • 江西省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服务第三方机构备案公告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5号)、《江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6号)要求,经现场审核,认为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饶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条件。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远程审方服务平台名称电子处方服务平台名称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1360721698490127P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工业园三角塘路3号赣州昌盛远程审方系统天下赣医互联网总医院、龙门现代综合医院有限公司现代医院上饶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91361100314635674F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叶挺大道279号2-1号时空远程审方管理系统赤峰儒信融通科技有限公司、龙门现代综合医院有限公司现代医院特此公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7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四川关于拟注销成都济仁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企业申请,本机关拟注销成都济仁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42;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B座304号;法定代表人:杜海东;主要负责人:王竹;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28-8691250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7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四川省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决定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有效期继续延长5年,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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