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对部分药品开展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96 号)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将辛芩颗粒等已有3省挂网价格且申报价格符合要求的药品清单公布,即日起实施挂网价格管理。附件:辛芩颗粒等实施挂网价管理药品清单 2025年9月11日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近期,部分医用耗材企业提交了申报企业变更申请,现将2025年8月份提交的申报企业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企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模块,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变更后的企业信息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附件:医用耗材变更申报企业相关产品清单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1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230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5年第八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5年第八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 2.2025年第八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即日起取消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予以公布。一、公布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提供的截图,不再受理申报药品挂网。 (二)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如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的,药品挂网结果公布后将不予执行,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三)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心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四、执行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 ,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六)依据《关于印发 (七)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1日附件:2025年度吉林省八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各相关医药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2025年8月份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https://ggfw,.hli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9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9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9月11日附件:2025年9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产品公示信息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5年8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 附件:2025年8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96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8月批次2的产品信息进行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布结果(一)审核通过纳入阳光挂网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1)。(二)原审核通过但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2)。二、确定配送关系(一)选配送要求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各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二)选配送方法各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三、议价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四、注意事项(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已挂网产品,不得线下采购未挂网产品(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未挂网的产品请企业尽快按有关规定申报挂网。(二)企业以虚假材料取得挂网资格、选择性提供信息导致挂网价格不准确等,将严格进行信用评级。请企业如实填报。公布挂网期间同时接受企业质疑投诉。(三)国家医保局不予赋码的产品挂网采购工作请等待下一步通知。(四)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附件:1.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8月批次2) 2.原审核通过但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1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要求,经过公示程序,现将2025年9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应及时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通过系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网上采购活动,禁止线下交易。附件:2025年9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列表承办人:臧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1日企业注册号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审核状态SJP02744配送企业吉林市源澳商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85配送企业江西卢法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73配送企业吉林省迈飞特商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77配送企业辽宁新亿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69配送企业吉林省盛世康华商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86配送企业江西承昂贸易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71配送企业吉林省康之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79配送企业吉林省创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80配送企业沈阳鸿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84配送企业通化市百易科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SJP02783配送企业吉林省桐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