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6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272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9月17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药品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十五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15日
各有关供应商: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5-JY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9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楼209室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771-8600357附: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5-JY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5日
各有关供应商: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医用回旋加速器)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2-JY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9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楼209室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771-8600357附: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医用回旋加速器)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2-JY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5日
各有关供应商: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1-JY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9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楼209室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771-8600357附:2025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集中采购(GXZC2025-G1-002771-JY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92号)要求,现将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公示如下:一、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本次接续未中选药品不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中成药不高于接续中选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1.8倍)的39个药品获得备选身份,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二、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本次接续未中选药品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中成药高于接续中选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1.8倍)的35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三、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暂未完成接续的2个药品采购目录暂不调整。四、接续非中选药品不能接受该药品原中选价且低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挂网的,可按照相应接续采购文件及国家价格治理有关规定,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如不同意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公示期: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目录调整”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 1.原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拟调整目录2.原陕西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拟调整目录3.原广东联盟清开灵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拟调整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将第一批带量联动品种拟联动信息予以公示,包含第一批带量联动品种拟联动联盟信息(详见附件)和拟联动中选清单。具体拟联动中选清单可于2025年9月17日后通过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带量联动中选清单)进行查看。公示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2日12:00。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视为无异议。未提交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电子邮箱:ycsjjzx0795@163.com联系电话:0795-3219305服务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附件:第一批带量联动医用耗材品种拟联动联盟信息表 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宜春牵头组建全省药耗带量价格联动市级联盟,开展我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现公布《江西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附件:江西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9月15日附件江西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工作,由宜春牵头组建全省药耗带量价格联动市级联盟,开展我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采购主体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采购品种已有省际联盟或省级联盟(包含市级联盟全省执行)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而我省未集采的部分品种。三、采购方式与采购要求(一)采购工作分批次开展,采购周期为一年,可视情况延长。第一批带量联动医用耗材品种目录详见附表。(二)采用“带量价格联动”方式,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联动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中选价格,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四)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停产或退市,企业需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五)在采购周期内,国家组织或我省参加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我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品种重叠时,按规定执行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四、工作流程(一)确认联动产品清单参照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在执行的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落地执行的价格)形成拟联动产品清单,企业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拟联动范围内本企业产品信息及供应价,形成联动产品清单,未确认的产品按非中选产品管理。企业确认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二)组织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带量价格联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若发现产品拟供应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后上报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机构报量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三)组织企业确认供应量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医疗机构填报的本企业产品需求量,确认是否供货。若存在较拟供应价更低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企业应同步确认是否同意调整拟供应价。企业未确认供应量及不同意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调整拟供应价的产品按非中选产品管理。企业未确认的医疗机构需求量,不再进行第二轮分配和确认。企业确认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四)拟中选结果公示1.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由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3.拟中选企业被取消拟中选资格或主动放弃拟中选资格后,该企业需求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五)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网站公布中选结果。(六)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执行网上采购药耗市级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和协议量签订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应按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五、非中选产品管理(一)非中选产品认定及挂网要求1.在联动产品清单内但企业未确认产品信息及供应量的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以该产品(27位医保编码)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的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作为我省挂网限价,不同意的暂停挂网。2.未在联动产品清单内的同品种产品按照我省医用耗材有关要求挂网采购。(二)中选产品增补采购周期内,在原集采联盟新增补中选产品,依企业申请(提供产品信息及原集采联盟增补中选材料)进行动态增补;其余非中选产品增补工作根据医疗机构使用需求及企业申请适时开展。增补中选产品在增补当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组织报量工作。六、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申报企业、(拟)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要求”,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3.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4.以向医疗机构、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6.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7.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医疗机构及法律法规等要求实行配送。8.(拟)中选结果公布后放弃中选资格。9.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0.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1.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2.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3.蓄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其他事项 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及相应协议量。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行替补。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并且纳入医药企业信用记录。3.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增补产品进入等。如同一中选产品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出现更低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至新的低价。企业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且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进行约谈、通报、取消中选资格等处置。4.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中选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的配送企业做好配送工作。对于配送率低企业按照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采取通报、约谈、整改直至取消中选资格的处理。七、联系方式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219305邮 箱:ycsjjzx0795@163.com服务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附表:第一批带量联动医用耗材品种目录序号联动品种1外周血管弹簧圈2颅内支架(狭窄扩张)3颅内取栓支架4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5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6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7外周溶栓导管8血栓保护装置9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10颅内支架(动脉瘤辅助)11肝素帽12留置针贴1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14输液连接管路15一次性鼻胆引流管16一次性口咽通气道17一次性乳头切开刀18漏斗胸矫形器19套扎器20胸(腹)腔引流管21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22冠状动脉内分流管23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24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液袋25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扩张导管26一次性使用胃管(鼻饲管)27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28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海绵)29血液透析浓缩物(血液浓缩透析液)30血液透析浓缩物(血液透析粉)31防粘连材料32动脉采血器33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二)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9月16日至9月22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本次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5年8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二)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5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9月3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0-202509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