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30号)》,暂停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采购资格,详见下表。序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1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0.6g*14片/盒,铝铝包装盒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9月8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摸清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现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一、产品范围1.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医用耗材。2.泌尿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泌尿系统球囊导管、泌尿扩张器、泌尿介入导丝、泌尿介入导管、泌尿取石网篮、泌尿介入鞘、软镜导管、输尿管成像导管、肾造瘘套件、肾造瘘引流导管、泌尿介入穿刺针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2024全年、2025年上半年有使用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4年、2025年上半年使用的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月23日17时。五、其他事项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可联系市药事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人员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9月9日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山东省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家制订了《2025年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目录(第一批)》。现对该目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发送至邮箱sdsjbyfkzzx-sbb@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威联系电话:0531-82679705附件:2025年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目录(第一批)2025年9月9日2025年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目录(第一批)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1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注射剂0.5ml支(瓶)2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CRM197/破伤风类毒素)注射剂0.5ml支(瓶)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组织对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联审通办)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一、核验情况公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1;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2。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0日9:00起至2025年9月12日17:00止。三、申(投)诉方式(一)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完成公示药品申(投)诉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二)企业登录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企业药品挂网申报/企业挂网药品项目变更—对公示产品申投诉,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上传,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附件:1.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2.药品项目变更核验结果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9日
根据《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新申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执行网上采购。挂网价格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17时。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点击“生产企业-牙冠(天津)”,使用数字证书进入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价公示”界面查看公示结果。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项目范围内尚未挂网的注册证,如符合《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限价挂网申报条件和报价要求,可随时申请挂网。联系电话:022-24538155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9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 1.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五批) 2.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二批)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二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9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现对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七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五批) 3.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七批) 4.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七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接续集采)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相关信息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内容及方式(一)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及申报品规等信息:见附件1。(二)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相关价格信息: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示价格信息-价格公示-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查看。二、查看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17:30时止。三、反馈方式及要求(一)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相关信息,如对查看信息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反馈材料的,视为无异议,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其他事项及要求(一)本次接续集采最低价格:指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全国挂网价格一览表》中本企业同品种活跃区最低挂网价格(含省级带量中选价格,相关价格按最小计量单位的最低价格取值)。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日均用量。同企业同品种报名品规与上一轮集采中选产品存在差比关系的,报名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与广东带量中选价格/中选日均费用就低差比。(二)申报品规确定1.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同规格或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存在差比关系的:取报名品规中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差比后价格/日均费用最低的品规作为申报品规,其他报名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与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应符合差比。2.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不存在差比关系的:按同品种序号不同组别分别取同组报名品规中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差比后价格/日均费用最低的品规作为申报品规,其他报名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与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应符合差比。(三)本次接续集采所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其中:同品种的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滴剂和混悬滴剂、缓释(控释)片和缓释(控释)胶囊、喷雾剂和气雾剂,各自剂型之间差比价的比值系数为1。(四)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如发现有本次接续集采最低价格未采集到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申报方式详见第三点“反馈方式及要求”),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申报价格为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前本次接续集采最低价格的承诺书。(五)请同品种同一竞争单元无P2价格产品的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有关控股(管理)关系,如发现存在《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条第(六)项所列情形之一但附件1未列出的,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进行申报,申报内容需包括涉及的具体竞争单元名称、同竞争单元企业间具体关系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方式详见第三点“反馈方式及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企业承诺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条第(六)项所列情形。(六)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七)企业须如实申报相关价格信息以及控股(管理)关系,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八)在采购年度内,属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且与中选产品同品种同组的产品(《采购文件》第八条第(一)项涉及的产品除外),符合“接受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和同品种同组中选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两者低值的”要求的,可按中选产品挂网(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0)。上述规定中的“最低‘单位可比价’”具体要求如下:属于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的,如有过评中选产品的,以过评中选产品最低“单位可比价”作为比较锚点;如无过评中选产品的,以未过评中选产品的最高“单位可比价”作为比较锚点。属于其它剂型的,以中选产品的最低“单位可比价”作为比较锚点。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相关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9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8月份第2批次(GDHCTYGW09-20250802)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8月份第2批次(GDHCTYGW09-20250802)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2)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请申报企业通过【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信息表(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带量接续采购2025)”认真查看本企业申报产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产品的注册证、采购单元型号及价格、所含套管数量等所有字段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周一)17:00时止。二、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异议反馈材料,详见附件1、2。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和与之对应EXCEL电子表格;如遇PDF版本与EXCEL电子表格信息不一致情况,以PDF版本为准。(二)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对应申报产品的采购单元(原则上根据对应产品的注册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进行区分)和供应清单(以药交ID计);供应清单内套管数量与最小包装规格数量不一致且未进行澄清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备注栏标注的申报产品),后续我中心将按照最小包装转化比调整该药交ID对应的套管数量。(三)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在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医疗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药监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技术要求、说明书等)的同时,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三、服务与支持(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