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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关于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暂停生产的公告

    近期,国家局医疗器械飞检组在检查中发现,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药监械生产许20100077号)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关键缺陷项,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现对以上企业采取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上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六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9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北关于公示第三十二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三十二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16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5年9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最小使用单位一致),并盖鲜章彩扫上传附件,否则视为无效。(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90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四、联系方式0471-4907213(业务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云南省在网交易化学药和常态化挂网申报化学药(含联审通办)更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质量层次相关字段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医保〔2024〕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编码的运用和价格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1、在网交易化学药(除带量采购药品),且质量层次为“其他”; 2、常态化挂网申报(含联审通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报的化学药。 二、更新字段: 化学药中的“质量层次”字段,统一按照医保编码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药品”中的“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调整,并定时更新。更新频率与技术部门对国家医保编码其他字段的更新频率一致。 三、申报系统完成调整更新后,自本月起常态化挂网申报、国家医保药 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报、国家联审通办挂网申报时,企业无需上传药品质量类别相关资料。 因涉及系统功能及数据调整,相关企业自下个月起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自行查询。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165512、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3606934、65357873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9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甘肃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六批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新增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37家配送企业、897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985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20家配送企业、1614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596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9月1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80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 2.申报产品信息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天津市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工作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采购流程,加快推进网上采购工作,确保3个月内实现网上采购。新增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作为前置条件,确保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网上采购流程。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采购、销售行为,支持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关注所经营的医保药品与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差距,定点零售药店参照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网上采购工作。二、细化工作流程支持网上采购采购机构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功能,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接入采购平台。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情况监测统计分析,将定点医药机构网采情况纳入协议考核,科学合理确定考核细则。三、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协议文本内容,加强日常履约情况核查,对发现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机构,按协议要求处理。市、区医保部门加强联动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采购情况纳入监督检查中,对检查中发现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处理。四、加强追溯码采集应用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要求,医保部门加强追溯码采集应用,完善从采购到结算的追溯码采集应用流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五、协同推进网上采购工作定点医药机构要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按要求接入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采购工作。医保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和衔接,协同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在充分尊重医疗服务、医药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推动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网采率逐步提高。做好网上采购工作与预警亮牌管理机制的衔接,协同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与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持续优化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定点医药机构的问题和建议,确保网上采购工作稳妥推进。                              市医保局办公室2025年9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曲克芦丁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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