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有关企业: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市开展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采包括静脉留置针类、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附件1)。
二、申报企业
(一)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三)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五)申报企业应承诺保障各中选产品对应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本市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六)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以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模块“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在“留置针与输液器”项目进行维护与申报,操作流程参见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
申报时间:2025年8月8日9:00至2025年8月18日17:00。
项目期间咨询电话:010-55528886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附件:1.静脉留置针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采范围
2.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企业产品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
一、静脉留置针类
本次集采范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前7位为C160501、C160503的产品,但透析用留置针、植入式给药装置留置针、避光静脉留置针等特殊用途留置针和带多路开关的静脉留置针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围内。
产品类别 | 型号 | 材质 |
密闭式静脉留置针 | 普通型 | 含DEHP |
不含DEHP | ||
安全型 | 含DEHP | |
不含DEHP | ||
带接头 | 含DEHP | |
不含DEHP | ||
开放式静脉留置针 | 普通型 | |
安全型 | ||
二、输液器类
纳入本次集采范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1的产品,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压力输液器等专用输液器或特殊性能输液器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产品类别 | 材质 | 孔径 |
普通输液器 | PVC(含DEHP) | |
PVC(不含DEHP) | ||
非PVC | ||
普通避光输液器 | PVC(含DEHP) | |
PVC(不含DEHP) | ||
非PVC | ||
精密输液器 | PVC(含DEHP) | 区分<2μm、2-5μm |
PVC(不含DEHP) | ||
非PVC | ||
精密避光输液器 | PVC(含DEHP) | 区分<2μm、2-5μm |
PVC(不含DEHP) | ||
非PV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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