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009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20251009)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1009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009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2)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 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第2025091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及挂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091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第2025091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2)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审核结果公示及采购类别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第202509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2)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2)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为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我省拟将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赖氨匹林注射剂重新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采药品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1种:赖氨匹林注射剂。二、采购主体河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是本次集采药品采购主体,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根据医保协议参加。三、采购周期本次集采中选药品自执行之日起,按原采购周期接续并签订采购协议。四、药品报价和中选规则此次药品集采规则按照2024年11月22日我中心公布的《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HBYPJC-2024-02)》执行,企业申报药品价格除按HBYPJC-2024-02文件规定执行外,还需符合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的相关规定,且普通质量层次药品不得高于原中选企业价格。五、时间及申报地址(一)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8日9时至10时(二)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至10:30时申报地址:“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赖氨匹林注射剂集采”项目。咨询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胰岛素笔用针头,产品分类为4mm/31G-34G、5mm/31G-34G、6mm及以上/31G-34G,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为C16020103201001、C16020103201002、C16020103201004、C16020103202001、C16020103202002、C16020103202003和C16020103202004。二、申报资格取得胰岛素笔用针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作为申报企业,均可参加。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采购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同一采购品种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不得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三、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四、产品申报申报企业请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项目进行产品报名、材料申报,并填报相关产品的省/市集采中选价格。五、关联关系申报按照方案要求,同一产品分类申报企业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认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需申报企业关联关系表。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5年12月4日24时前,将企业关联关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hbybcgzx@163.com)。六、有关要求(一)申报产品应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二)需办理CA的企业,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来我中心办理,以免影响材料申报及报名等工作。(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申报、报名等工作,将影响后续的接续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技术咨询:0311-66906539服务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操作手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各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年的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仅限神经介入类弹簧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位为C020516065开头的产品。 二、填报主体 所有使用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作为采购主体参加本次填报工作。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 三、填报内容 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未来一年的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 四、填报流程 本次数据填报继续采用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点击普通登录下拉框切换成弹簧圈报量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按钮即可打开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页面。 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招采子系统,完成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原则上医疗机构上报的需求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同企业、同产品的历史采购量的80%。完成需求量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级审核。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01日17时。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01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本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需求量等问题,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使用吉林弹簧圈上报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账号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5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详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药品。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附件1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2057。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五、工作要求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六、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附件1: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药品目录附件2:停止交易表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