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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关于征求《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二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稳步推进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前期公开征求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已结合各方反馈调整完善,形成《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医针具类集采工作程序,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二次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 gxjgzc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中医针具类集采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 单位 / 个人名称”)。其中,单位意见须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特此公告。附件: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新疆关于公开2025年11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澄清质疑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5年11月新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公示内容,目前已完成相关澄清与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此次挂网自11月21日起执行,不再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991-8802195附件:2025年11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澄清处理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35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将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2025年第十批)增补入库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5年第十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资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已完成,现对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自本月25日起,上述产品将增补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数据库并可在省内医疗机构销售。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可与平台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规定,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即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除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或在我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请本次新增补入库企业请及时关注价格信息,并及时在平台内申请降价。附表:第十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增补入库产品列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1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第九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核查线索通报》及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挂网价格10元以上,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的疑似高价中成药(见附件)。二、调整要求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对照我省已挂网同品种药品最低每日日均治疗费用,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未调价的药品,挂网价格高于以最低折算日均治疗费用3倍的中成药纳入黄标价格管理,挂网价格高于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5倍的中成药纳入红标价格管理。三、调整时间及方式1.调整时间:即日起至11月27日2.调整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产品信息管理”中“挂网产品管理”,点击“降价申请”维护降价信息并提交。四、相关说明风险价格产品表请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系统中查看。五、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1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河南关于公示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拟增补中选和备选产品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71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相关企业对原非中选产品信息及价格进行了申报,经开展审核和专家论证,现将拟增补中选和备选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6日17时。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耗材招标”-“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中“目录及价格信息申投诉”或“产品信息申投诉”,选择相应目录或产品进行申投诉并上传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申投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无相关证据材料的,不予处理。附件:1.拟增补目录及价格信息公示表 2.拟增补产品信息公示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天津关于开展药品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按照我市关于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医药价格风险线索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部分挂网日均治疗费用价差较大等存在价格风险的中成药(详见附件1)。二、价格治理要求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医药价格自查,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1.请相关企业自主降价至“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3倍以内。2.对自主降价高于“同种药品最小每日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含)至10倍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暂停挂网。3.逾期未降价的药品暂停挂网。三、治理时间及方式1.时间:即日起至11月28日。2.方式:由申请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总代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降价申请表发送至中心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药品降价”。四、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电子邮箱:tjmpc@tjmpc.cn附件:1.中成药价格风险线索治理清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3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网上报名、申报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及产能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属于《关于公布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量联动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量谈判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的药品范围并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入库的药品,即可参与本次信息申报。二、申报企业符合产品范围,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并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企业和药品,原则上均可参加。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带量采购”内“2025北京市药品带量采购”栏目下进行操作,按照系统申报功能设置,选择产品基本信息进行意向申报,完成产品省级(际)联盟集采项目现行或即将执行的最低中选价格、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等价格信息的填报,并完成药品年度产能信息的填报。操作手册将随功能上线同步发布。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11月26日18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成功的产品方可参与后续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项目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10-55528871项目期间操作咨询电话:010-50891616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山西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第十七批)新增挂网的通知(晋药招〔2025〕172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南关于公布2025年10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70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10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2025年11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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