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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关于领取失信企业信用评级通知的公告(十六)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8月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相关程序,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通知于2026年7月7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云南省曲靖市医药批发站有限责任公司2昆明垚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上海普登贸易有限公司4云南景班医药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在2026年7月13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压力泵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压力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为C020721和C010604开头的压力泵类医用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本市有使用压力泵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支),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7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80%或高于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120%的,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压力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医疗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招标采购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管理”(网址:https://www.nmgybggfw.org.cn/hallEnter/#/Index)进行数据填报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密码重置、账号新增可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申请。(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本单位压力泵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进行填报。完成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将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的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五、填报时间安排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20日。六、工作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二)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经本市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联盟。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报送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品种需求量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报送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报送品种范围详见《品种目录查询》(附件1)。二、报送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鼓励以医联体为单位分别整合报量结果。三、信息报送及账号领取方式(一)医疗机构报送方式本次报送工作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相关医疗机构领取账号后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采平台”,登录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进行报量操作,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可在填报界面右上角“操作文档”下载。(二)医疗机构账号发放方式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国采平台账号和密码。如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但系统内暂无申报账号的,请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汇总后报至市医保局。(三)各区医保部门账号发放方式各区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报量审核工作,审核用账号和密码将通过市医保局OA发放。四、工作安排(一)医疗机构信息填报医疗机构于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周三)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二)填报信息审核各区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并对报量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数据信息于7月16日(周四)12时前完成提交。(三)汇总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完成报量信息复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并于7月16日17时前报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严格履行填报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本次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将作为协议采购量核算基数、集采执行情况考核以及监测是否存在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有意向以医联体为单位整合报量的,由牵头医疗机构于7月14日前向区医保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2),明确参与报量的医联体机构范围。各区收集后,于7月16日前报送市医保局。(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各医疗机构在报量前要认真阅读附件中“填报说明”、“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及采购量折算系数”、“报量品规范围”和“品种通用名对应关系”等重要信息,与本院实际需求的品种、剂型、规格进行核对。在填报品种需求量时,医疗机构应参照填国采平台报量界面中显示2024年、2025年两年历史平均采购量(系统自动按照折量系数将各规格的历史采购量折算至同品种最小规格,并自动计算平均历史采购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厂牌报量,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应作出合理说明。(三)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区分情形调整报量计划。近年使用量连续上升、趋势明显的品种,以及临床使用地位改变、上升潜力明显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可适当增加报量,力争达到平均历史采购量的100%。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已在报量清单中标识),允许在平均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使用量可能明显下降的品种,如医院相关诊疗资源调减、用药人群减少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并作出书面说明。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药品等,强调综合考虑疾病特点等合理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用药,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复方氨基酸注射剂所有通用名作为一个品种整体进行集采和价采联动,其中过评通用名和过评规格纳入报量范围。(四)合理规划厂牌规格选择。本次报量医疗机构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相应厂牌进行报量,若所选择的厂牌最终中选,医疗机构可获得相应比例该厂牌中选规格的协议采购量;未过评的药品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自主选择厂牌并报量。系统自动计算每个采购品种报量总和(各过评规格的需求量按照折量系数折算至同品种最小规格后求和),并自动与平均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五)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对于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自行自主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六)规范操作流程,按时完成上报。医疗机构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按要求进入“采购需求维护”完成“报量”、“保存”、“上传承诺函”、“上报”等一系列规定操作,主动核对提交状态,避免“仅保存未上报”情况。承诺函上传前应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报量结果提交后各医疗机构可在“审核结果查看”界面查看提交信息,若需对报量数据进行调整,可在该界面选择相应信息点击“撤回”,并回到“采购需求维护”界面重新维护保存并上报。(七)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区医保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量审核,严格把控审核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足量报量。在审核过程中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80%的说明理由缺乏合理性、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不合规报量信息及时退回医疗机构并要求其纠正后重新上报。(八)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期做好报量工作。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密切监测报量进度,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报量品牌与实际在用品牌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予以重点关注。特此通知。项目期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16日)咨询电话:联采办咨询 021-31773206、 021-51970721、021-51970725市级咨询 010-55528870、010-55528867附件:1.国采第十二批报量品种目录(见招采子系统内通知) 2.医联体整合报量申请表(见招采子系统内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压力泵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22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联采办《关于开展压力泵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函》要求,现开展压力泵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为C020721和C010604开头的压力泵类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压力泵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支),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7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80%或高于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120%的,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耗材招标管理-耗材报量”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盟市医保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账号新增及各盟市医保部门密码重置由自治区药采中心负责。五、时间安排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7日。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由本单位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6日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 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报名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中心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2026年7月6日--- 7月12日二、公示单位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三、公示要求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四、申(投)诉电话0471—3908541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公示表。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6日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名单(公示表)序号审核企业名称配送类别申请项目配送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内蒙古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申请账号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冷冻药品)91150121MAC578FRXL2内蒙古和润本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申请账号中药饮片91150102MAK1G7A20M3共达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药品申请账号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91150121MAEQGULU424内蒙古国昕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开通配送区域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91150204MA0N01G8825黑龙江榕享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230103MA7G39GK0C6内蒙古恺根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0NDUMT8T7上海榕竹福延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10118MACN1EH60X8哈尔滨耀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二类、三类91230199MAK24REE4U9烟台祎琨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70600MACBY8145Q10内蒙古优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91150105MAEMQX0W6711内蒙古瑞加世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2MAK4XMBX7E12内蒙古康颂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2502MAEGRDK07J13内蒙古振然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BW20Q88L14北京鑫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10108MAK7NTYP5R15菏泽市益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71728MA3M5MDP7916内蒙古九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23MAERX5X6X217山东华筝商贸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70883MAE7G7DY6T18内蒙古极睿昇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E6YLW7L19内蒙古安晟泽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2MAK9TDMF8P20杭州鑫睿博贸易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30122MA2CGAJR8G21内蒙古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18MA0R5DT84P22内蒙古铭嘉贸易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21MAD8EM3M3X23内蒙古协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4MADNUE302P24内蒙古明晴致远商贸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91150204MAKDCRGD2D25内蒙古弘禾锦泰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4MAKC9NRN6H26内蒙古嘉鸣澜通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E5D5F3327内蒙古万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0MA13PDBF6M28泰州市恒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21283MAC235DU9D29河南省东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410783MAK56P9U1A30内蒙古康毅商贸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KCNT4JXG31菏泽市春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71700MAKBPFYG8C32河南重药控股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91410727MACLNMR72933上海泽袖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10113MADXC0XJ1H34北京富沄泽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10118MAKGGQX22Y35青岛益元明康贸易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70202MAE2G1EB3236北京淦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10118MAK2JXWB2237青岛骏腾华晟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二类、三类91370202MAKAB7G2XW38内蒙古凡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6M22N5739海南省银言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460000MAKBU8TK7440海南省森若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460000MAKDQQXG9R41内蒙古睿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2MAEDJ6QJ5D42内蒙古大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DU7X24D43湖北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421222MA48HF7P4M44内蒙古朗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EU2E71J45内蒙古福和嘉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2MAK81PWAXF46河南省汇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410783MAK56JMP7Q47内蒙古力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0Q17YG2U48杭州宝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30183MA2B275F5R49内蒙古若木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K48MH09L50共达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21MAEQGULU4251北京尔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10108MACHD2RQ5R52内蒙古汇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GFJC59R53内蒙古健诚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AWQUN7T54杭州厚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二类、三类91330183MA2B26CW6T55内蒙古欣程商贸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91150102MADAXY0P7556内蒙古优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K8MR768T57内蒙古泰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EWQ2C21058河北铱锫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二类、三类91130101MACFANFEX859内蒙古德润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3R4MUX860上海慧丰牙科技术有限公司医用耗材申请账号一类、二类、三类91310115791498860E61内蒙古诚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K6L0CR0G62河南省健琪艾佳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410728MA45B3UM8L63内蒙古国昕医药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150204MA0N01G88264亿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410526772181470265长垣市医药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410728173438000066北京久圣桓康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91110108684392600067河南润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410783MAK7JF1B0H68内蒙古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3MA13Q3M36W69河南省斯科赛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410728581745042870青岛新景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370281MAC3D08P8171内蒙古优贸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150802MA0NP90J4372内蒙古盛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耗材开通配送区域一类、二类、三类91150105MAK97HCW4T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71号)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7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73号)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8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616-0630))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72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集中带量采购成效,统筹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采、供、用、管”等环节有序衔接,推动集采更好保障临床需求、惠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赋能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精准报量要求(一)科学填报需求量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为用而采,完善内部流程,结合历史实际使用情况、临床反馈、使用趋势、医疗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量,提高报量准确性。支持根据采购规则自主选择按厂牌或按品种确定采购需求量,确保采购需求精准对接临床实际。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作为整体进行报量、考核。(二)完善报量审核管理各级医保部门应提升报量审核精准性,对于报量数据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情况偏离较大,但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且依据充分的,可予以审核通过。对于采购需求量填报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退回医疗机构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对有量不报或报量严重不足且影响落地执行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应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三)完善采购需求调整规则原则上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项目在单个采购周期内,组织一次采购需求量申报工作。对于因临床重大变化、政策原因等确有必要调整采购需求量的集采品种,允许按年度组织开展专项调整。集采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二、规范履约执行管理(一)确保产品进院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拒绝中选产品进院的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置。对因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报告,由属地医保部门对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开展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由省级医保部门根据情节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二)规范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科学配备使用集采相关产品,综合考量企业正常供应能力、患者收治规律、不同诊疗需求等,合理规划完成约定采购量。坚持尊重临床使用客观实际,对集采约定采购量之外的部分,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诊疗需要合理采购使用包括原研药在内的非中选产品,更好满足不同临床需求。(三)强化质量和供应保障中选企业是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中选企业在中选结果供应清单内的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产品,若医疗机构实际使用中有需求,中选企业均应保障供应。配送企业要落实配送责任,提升配送时效与履约能力,杜绝选择性配送、延迟配送,全力满足临床不间断使用需求。三、优化集采监测考核(一)加强供应保障监管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医保部门。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医疗机构问题反映渠道,对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进、妥善处置,并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提醒。对经约谈督促后仍整改不到位、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视情节轻重,按规定采取信用评价等处置措施。(二)强化质量协同管理医保部门应及时将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报送药监部门。支持医疗机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中选产品的质量问题,医保部门应及时向药监部门及集采项目牵头单位反馈,并根据相关方面的处理意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三)规范执行统计口径明晰集采执行数据统计规则,科学精准开展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统计工作。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对于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产品,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或为非基本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相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用量可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考虑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差异、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四)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集采考核。优化集采考核评价,对于属下列特殊情形,经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可在考核过程中实事求是予以合理处置,不强制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集采政策或相关集采项目有其他考核规定的,以国家及集采项目规定为准。1.因中选产品质量、供应问题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不予认可)。2.医疗机构用量少且存在较高不稳定性的品种,因收治患者波动、主要应用临床科室医生人事变动等原因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3.因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4.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上述2-4类情形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使用集采品种时仍应体现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保部门采用中选产品采购比例等方式进行考核。四、强化政策统筹衔接(一)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结合集采扩面有序扩大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的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全覆盖。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审核结算效率,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及时做好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拨付。(二)深化政策衔接融合及时做好集采中选产品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采购执行周期内依规开展中选产品价格联动。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按规定制定集采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开展药品价格风险预警,对于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标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推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三)强化政策宣介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宣传,全面准确地向医疗机构、患者及社会各界解读集采政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落实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做好对患者解释沟通工作,科学客观宣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现政策落地、临床保障、群众受益多方共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配套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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