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现就优化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的,即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2026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解除)的满洲里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将不再接收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建立(解除)配送协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3日内在系统直接完成审核(节假日除外)。二、梳理系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全面梳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配送关系建立(解除)情况。对招采系统中的无效关联,生产企业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解除无效关联,无需递交解除协议。三、配送关系核验结果查看。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四、账户密码保管。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因用户名及密码泄露出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0470-3910018邮箱:MZLybjzbzx@163.com 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满洲里市
各相关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网上报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疫苗基础库”-“申投诉信息”-“公示列表”-“新增挂网产品公示”-“申投诉”功能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网上报价公示表2025年12月31日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1季度)项目要求,现就2026年第1季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湖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组织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经办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项目名称: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1季度)项目 (五)采购疫苗品种及服务:2021-2026年度采购周期内符合《疫苗管理法》要求的新上市各类疫苗。 (六)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至下一次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单位,其申报将被拒绝。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疫苗持有人;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单位具备《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保存运输条件; (六)申报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市场上有供应(国家已批准生产并已报检的产品除外);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账号下发 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时。申报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项目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文件领取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携带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核发“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之前已注册生产企业(疫苗持有人)不再核发)和《操作指南》。 四、企业申报文件递交 (一)电子材料上传。2026年1月15日12时前(北京时间),按《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录“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网址: https://www.hbyxjzcg.cn:810/)上传申报文件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递交。2026年1月15日12时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文件的纸质版快递至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五、资质审核时间 2026年1月16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六、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7-87646116 七、采购经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27-86620881 八、信息发布媒体 项目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均在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byxjzcg.cn/)发布。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根据《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24-HC2025-1)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附件:附件一:《中选情况》附件二:《中选明细》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辽阳市医疗保障局代章)2025年12月31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挂网实施细则》)、《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保证相关产品挂网价格调整信息公平、透明,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2024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2024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现暂纳入价格联动采购。(二)公示期结束后,对未收到申诉的产品,中心将按四川省《挂网实施细则》中“转入医保目录常规乙类后,原则上不得上调挂网价格,执行省际间价格动态联动”相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调整,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诉。(三)对不符合《挂网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要求的产品,视为不具备价格联动采购挂网资格,拟暂停挂网资格,待符合要求后可执行申报挂网。(四)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处理。(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咨询电话:028-85151912附件:2024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产品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各相关企业:为有序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昆明市拟开展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按照《昆明市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采购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一、申报时间及方式(一)企业账号注册及产品申报起止时间:2026年1月4日(星期日)9:00—2026年1月9日(星期五)17:00,到期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二)申报方式: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网址:zcxt.kmsylbzj.cn:9801/)。二、申报要求(一)在云南省以外(全国省级或省际联盟,下同)有本次采购品种范围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耗材生产企业,具有本轮采购目录范围内品种有效注册批件,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带量采购要求,且未被列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名单中的企业均可参加。企业申报信息包含耗材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企业在云南省以外最低带量采购中选证明材料;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为此《申报通告》截止之日前已正式公布的最终中选价(含不公开的价格),《申报通告》公布后产生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予认可。(二)企业报价按《工作方案》相关规则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鼓励符合通知要求的生产企业以低于外省最低带量中选价格价格申报。(三)申报材料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并下载《操作手册》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后以PDF格式上传,上传图片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不予接收。(四)申报企业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按照操作手册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规定时间内企业多次提交资料,仅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申报企业如出现医保编码、价格换算、质量类型、价格来源等基础信息错误,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允许在拟中选结果公示期间更正一次,公示期满不再接受信息更正,公示期内未进行更正的按非中选处理。三、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871-67450204技术支持电话:0871-65912767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2楼210室(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附件:昆明市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方案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9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加强价格管理,根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医保发〔2021〕86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区部分挂网医用耗材开展价格治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我区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金额排名靠前且疑似存在高价风险的阳光挂网医用耗材。(见附件1)二、治理方式相关企业通过平台价格治理模块,确认最低有效价,平台展示了我区平台挂网价与全国现行省份最低价的比对信息,审核通过将联动至平台挂网价格,可供相关企业参考。三、申报确认流程(一)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1月28日(二)申报步骤。企业登录平台,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选择“商品管理”,点击“价格治理申报”,确认提交。(三)申报内容。企业勾选确认全国现行省份有效最低价格,并上传价格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与现行省份最低价格证明材料(挂网截图)。四、其他事项(一)本次有效最低价确认结束后,若有新省级最低挂网价出现,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通过“价格调整”模块进行价格调整。(二)未纳入本次治理范围且已在平台内挂网的医用耗材,请企业按照《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对平台内医用耗材挂网价高于外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应在20个工作日通过“价格调整”模块进行自主降价。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民生工作,事关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请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确保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切实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二)依规申报,低价挂网。首次申请在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请按照《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申报时同步填报全国现行省份的最低挂网价,经公示、公布后予以挂网。(三)按期申报,违规处理。企业应严格按本通知申报时间、方式和内容进行申报,对未按期响应、无特殊原因拒不调价或其他弄虚作假的,将依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做暂停挂网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951-8236507技术咨询电话:0951-5166918附件:1.医用耗材价格治理产品目录2.价格申报承诺函(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一、项目名称:宁夏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二、采购文件编号:NX-HCYJP2025-01三、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马正基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信通大厦 20 层联系方式:0951-5166185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潘雯丽、王嵘嵘、杨万宇、张瑜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1号楼国际大厦14层联系方式:0951-5661717五、采购项目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六、暂停原因: 由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做调整,采购活动暂停,请随时关注项目后期公示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让人民群众能在更多渠道、就近就便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享受集采改革成果,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现就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集采覆盖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含国家、联盟和我省组织的集采,下同)。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连锁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由总店(或总公司)统一参加。以上机构在配备集采药品的同时,可提供多样化药品,满足不同患者用药需求。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附件1、2),由市(州)医保部门汇总确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及动态更新,并负责将名单及采购需求汇总后报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由其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二、明确“三进”药品范围遵循企业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在国家和我省集采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将中选企业承诺供应的产品纳入我省“三进”集采药品范围,重点是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并根据集采落地品种及时动态调整。参加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药品,并签订承诺书(附件3)。中选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市(州)医保部门要强化集采药品供需对接,积极协调中选企业履行保供承诺,提升基层用药可及性。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调度,协调中选企业提高配送效率,确保集采药品稳定供应。确实无法供货的,将相关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后报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协调处置。三、落实集采政策要求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在遵循国家药品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我省“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中自主选定药品。市(州)医保部门汇总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年度采购需求量,报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由其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新开展的集采及到期接续的集采,市(州)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在集采药品报量时,支持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参加集采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就报量清单内的在用药品报量,如实填报上年度实际采购量和下年度需求量。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开发省药械采购平台相关功能,支持参与“三进”相关单位提交承诺书,维护“三进”集采品种信息,动态更新“三进”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应及时为“三进”医药机构提供省级集采平台账号并开展平台操作培训;市(州)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解读、组织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应按合同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鼓励连锁定点零售药店总店(或总公司)参与报量。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时不得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医药机构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要按购销协议与企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相关医药机构应按照《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本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的药店,也可适当加价销售。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五、加大推广展示力度参加集采的零售药店要明确标识集采药品,鼓励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或专区集中展示。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院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市(州)医保部门可组织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等标识牌。开通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的统筹地区,要在比价信息界面上标明药店是否参与集采,方便群众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店购药。六、加强“三进”监测监督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组织做好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平价销售中选药品。对中选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未执行集采价格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串货倒卖集采药品等情况的定点医药机构,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摘牌、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对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川医保规〔2025〕1号)相关规定,进行记分管理。加强定点机构绩效管理,将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将报量和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优先将参与集采或按相关政策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结算管理范围。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好监督职能,掌握辖区内医药机构集采品种采购情况,出现供应配送问题的及时反馈省医保部门协调解决。七、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州)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要加强对集采药品“三进”的政策培训及解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集采药品“三进”取得扎实成效。附件1.四川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承诺书(样本) 附件2.四川省集采药品“进民营医疗机构”承诺书(样本) 附件3.四川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书(中选企业样本)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河南省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新产品增补(第二批)入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