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械企业:为进一步推动药械招标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新增补药械产品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5日起执行。二、申报范围自即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发布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各相关医药企业均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网站向我省提交挂网申请后,再按我省现行挂网政策办理后续事宜。三、药械产品增补要求(一)企业提交挂网申请。第一步: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第二步:申报企业在四川省招采子系统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等。(二)相关企业需确保资料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于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挂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昆明市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现将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通告如下:一、2026年1月15日起,全省各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招采子系统“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项目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二、中选产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及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建立配送关系。附件: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办公室2026年1月4日(联系电话:0871-67450204)相关附件下载:附件: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集采联采办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附件: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6年1月4日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注射用奥马珠单抗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1月4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6年1月4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6年1月4日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县(区)疾控中心:为提高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减少人民群众经济负担,不断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覆盖率,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将该企业“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的价格由1369元/支,调整为458元/支,不含储运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12月31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有关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开展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各单位即日起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根据执行文件,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1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12月9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6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17-202512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1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按病组(DRG)付费工作,在发挥DRG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激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药品申报范围1.2022年1月1日(含,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新纳入2022至2025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2.已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3.临床效果较传统药品有较大提升。4.对 DRG 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累计住院达到50例(含)以上,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品不受例数限制。6.不属于国家、本市参与的省际联盟及本市开展的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二)医用耗材申报范围1.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医用耗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价格调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2.已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3.属于本市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4.临床效果较传统医用耗材有较大提升。5.对DRG 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累计住院达到50例(含)以上,用于罕见病的医用耗材不受例数限制。(三)医疗服务项目申报范围1.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市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包含医疗保障部门已转归统一定价的项目,以及按照要求履行了价格备案程序的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已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3.在操作途径、操作方法、解剖部位、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技术创新。4.临床效果较传统医疗服务项目有较大提升。5. 对DRG 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在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例累计达到15例(含)以上,或联合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例累计达到50例(含)以上,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受病例数量限制。二、申报主体药品及医用耗材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范围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若为联合申报需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牵头主体申报。三、申报材料(一)药品及医用耗材申报材料1.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书(见附件1)。2.批件材料。药品需提供药监部门审批通过的药品注册批件(含变更附件)及说明书的扫描件;医用耗材需提供药监部门审批通过的医用耗材注册证(含变更附件)及说明书的扫描件。3.临床创新性材料。对临床有效性或创新性进行详细描述,需包括但不限于与替代药品/医用耗材的对比分析材料及相关文献资料等。4.运行分析报告。对2022年至2025年期间本市使用情况、已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未来三年(指含申报年度及之后的两个自然年度)的预期住院使用量及预计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等情况进行描述。5.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材料1.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书(见附件1)。2.临床创新性材料。对临床有效性或创新性进行详细描述,需包括但不限于与替代项目的对比分析材料及相关文献资料等。3.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开展时间的说明及佐证材料。4. 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四、申报要求(一)申报形式及时间申报主体通过邮件形式网上申报(邮箱为xyxjs@ybj.beijing.gov.cn),无需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 2026年 1月 1 日 9:00 至 2月 14日 17:00,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格式邮件标题以“DRG+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命名。邮件附件应上传申报材料及材料台账(见附件2),具体要求为:1.申报材料:每个申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一份申报材料,申报书首页、承诺书及申报表首页均需加盖企业/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其他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申报书-批件-临床创新性材料-运行分析报告-其他材料,PDF文件需要制作目录,PDF文件以“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申报产品名称(药品应写通用名)”为名称。2.材料台账: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如申报多个产品,产品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中,以excel电子版格式上传,以“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台账”命名。五、工作程序(一)接收申报。各有关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和时限报送。(二)形式审查。市医保中心收到各有关企业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后,将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三)组织论证。包含临床论证和数据验证两个部分,其中临床论证是组织相关专业临床专家对申报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效果、创新性、应用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数据验证是根据本市医保信息平台提取的病例及费用信息对申报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对医保基金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最终依据临床论证和数据验证的结果确定纳入本市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下简称“除外支付范围”)。(四)结果应用。除外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则公布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六、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本市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工作的认识,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出发点,合理使用新药新技术,在推动临床发展的同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二)各有关企业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市医保局将常态化开展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及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评估申报的药品、医用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报通过率过低的,酌情暂停该企业或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基金损失的,立即追回相关费用,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咨询电话:55528712(药品)、55528715(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附件:1.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书 2.材料台账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