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2025年11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予以公布。附件:2025年11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清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1月4日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二、采购文件编号:YZLNN2025-Q3-016-GXQT三、组织方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林玉广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联系方式:0771-5727033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健、梁华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联系方式: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五、采购项目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六、延期原因:本项目因工作需要,延期递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项目后期公告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5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在网交易药品申报企业提出的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情况,现将有关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1)。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特此公示。附件1:企业转厂拟变更名单.xls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6年1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药品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它省份挂网截图;7.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1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6年1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现收到常州凯尼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其生产的紫杉醇释放冠脉球囊扩张导管,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25303204,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20位)为C0202050021500118579,共有28个规格型号,接受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中选产品的平均价格水平,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申请以5977元增补挂网。现对该企业申报价格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挂网并接受日常监督。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药品挂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近期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挂网信息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药品范围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的全部西药、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包括已经挂网及尚未挂网的所有药品。二、企业准备工作申报药品须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已注册药品须按照新挂网规则要求补充部分药品信息,包括一致性评价、特殊包材、儿童专用药、特殊成份、用法用量等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三、相关提示按照《天津市药品挂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药品挂网工作将采用常态化方式开展,企业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药品挂网申请,我中心将按照操作规程尽快陆续办理。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HBYPJC-2025-06)》拟中选结果公示,详见附件。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2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中选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拟中选公示结果”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拟中选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作为此次集采中选药品。三、其他要求请尚未填报《报价合理性声明》的拟中选企业,于2026年1月12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按以下路径完成补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报价合理性声明"事项,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声明文件。电话:0311-66906539附件:河北省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2025年12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范围内提交信息维护医用耗材的审核工作,现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7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6-20251201)”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5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
各药品企业:按照《带量联动非中选药品补充中选管理规则》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属于我省组织的省际(级)带量联动项目且尚在协议采购周期内的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即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项目和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项目同品种非中选药品。二、受理时间首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17:00。后续原则上一个季度集中受理一个批次。三、受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请有参与意愿的企业自拟相关降价材料及申请,相关材料中需明确相关产品信息及产品申报价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书线下进行递交,后续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线下资料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2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