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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关于公布2025年12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12月份第1批次(GDHCTYGW17-202512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12月份第1批次(GDHCTYGW17-202512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独家药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按照药品分类对应选择【化学药品独家】提交申(投)诉材料。公示时间:2026年1月8-12日。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5年12月份申报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湖北省已维护医保编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恢复挂网公示 (2026年第1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无医保编码的产品已纳入拟暂停挂网目录,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及时更新维护该目录中的产品医保编码,逾期未维护医保编码的产品将纳入暂停挂网目录。现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拟暂停挂网目录”中已维护医保编码的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将其恢复挂网。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附件:已维护医保编码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1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 (2026年第1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1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二、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2日。三、申投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四、其他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附件:1.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1期) 2.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表(2026年第1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5年12月份企业申报 医用耗材(试剂)挂网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12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1月12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湖北已维护医保编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恢复挂网公示 (2026年第1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无医保编码的产品已纳入拟暂停挂网目录,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及时更新维护该目录中的产品医保编码,逾期未维护医保编码的产品将纳入暂停挂网目录。现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拟暂停挂网目录”中已维护医保编码的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将其恢复挂网。 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附件:已维护医保编码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1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湖北省
  • 川药招〔2026〕7号 关于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河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主体四川省所有使用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切割球囊、刻痕球囊、棘突球囊和乳突球囊医用耗材。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出现多个价位的填报最低价)等相关数据。(二)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中说明具体原因。(三)填报说明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重置医疗机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请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9日-1月19日12时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月9日-1月19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请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三)本次填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和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1、2)。附件:1.地市医保局操作手册 2.医疗机构操作手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四川省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 (2026年第1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1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二、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2日。三、申投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四、其他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附件:1.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1期) 2.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表(2026年第1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采购处2026年1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产品 湖北省
  • 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的通知(20251231批次)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51231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51231批次).xlsx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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