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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3.0版)》和《关于调整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2日公布吉林省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山东省关于对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报价进行更正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5年第三批)中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报价信息更正如下:产品代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批准文号原报价(元)更正后报价(元)114381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注射剂0.5ml/支(瓶)2支/盒国药准字S20202001179358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联系电话:0531-517789162026年1月1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东省
  • 湖北省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交易信息变更公示20260112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变更申请,拟对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8条非免疫规划疫苗交易信息进行调整,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投诉质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交易信息变更一览表 序号 流水号 疫苗种类 疫苗名称 规格 最小制剂单位 包装材质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备注 1 27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50u/0.5ml 支 预灌封注射器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2 351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重组三价新冠病毒(XBB+BA.5+Delta变异株)三聚体蛋白疫苗(Sf9细胞) 0.5ml/瓶 瓶 西林瓶 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3 174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0.5ml 瓶 西林瓶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4 348 流感疫苗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0.5ml 支 预填充注射器 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5 373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重组新冠病毒Beta/Omicron(BA.1/BQ.1.1/XBB.1)变异株S三聚体蛋白疫苗 0.5ml/瓶 瓶 西林瓶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6 241 流感疫苗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0.5ml/瓶 瓶 玻璃西林瓶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暂停交易 7 29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5U/0.5ml 支 西林瓶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8 375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二价(原型株/Omicron XBB变异株)疫苗(CHO细胞) 0.5ml/瓶 瓶 西林瓶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暂停交易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关于公布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医药企业:根据《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浙医保办发〔2025〕27 号),经企业申报,现公布《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第二批)》,具体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第二批).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1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1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二)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5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1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13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1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 2026年1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湖南省关于调整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价格的通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南省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我省开展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和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简称:京津冀“3+N”联盟接续),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机构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二、品种范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品种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品种(详见附件1、2、3)。三、任务量分配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集采协议采购量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集采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4、5、6),以各医疗机构实际报量数据为准,各市县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有限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四、采购周期广东联盟双氯芬酸、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和京津冀“3+N”联盟接续的采购周期为两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协议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周期届满。执行采购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在其他省份中选更低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需在海南省同步低价中选价格。五、工作安排(一)中选药品挂网。2026年3月1日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如在其它集采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平台申请进行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低价执行。(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上述集采批次的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发起三方协议,确保协议按时完成签订。(三)支付标准制定。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延续原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对多个厂牌中选(含备选)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厂牌任务量基础上,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四)延续配套政策。除本通知明确规定外,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监管监测等政策措施,按照我省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集中带量采购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附件1.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    2.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    3.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    4.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接续协议采购量    5.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接续协议采购量    6.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医疗机构协议量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7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阳光挂网)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51201-123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1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河南省关于开展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4号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4号各相关企业: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由我省牵头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对34种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现就企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品种编号通用名剂型代表规格1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0.125g2维生素D2口服常释剂型5000单位3胸腺肽口服常释剂型20mg4乌苯美司口服常释剂型10mg5硫辛酸口服常释剂型0.1g6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0.15g7齐拉西酮口服常释剂型20mg8苯唑西林口服常释剂型0.25g9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剂20mg10替硝唑氯化钠注射剂0.4g11乙酰谷酰胺注射剂0.1g12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60mg13前列地尔注射剂10ug14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0.03mg/20mg15红霉素注射剂0.25g16丙帕他莫注射剂1g17磷酸肌酸钠注射剂1g18顺铂注射剂10mg19核黄素磷酸钠注射剂5mg20胰岛素注射剂400单位21肝素钙注射剂5000单位22脂肪乳(10%)/氨基酸(15)/葡萄糖(20%)注射剂1000ml23奥硝唑氯化钠注射剂0.5g24多西环素注射剂0.1g25氨磷汀注射剂0.4g26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剂0.05g27石杉碱甲注射剂0.2mg28氢化泼尼松注射剂10mg29平阳霉素注射剂8mg30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注射剂0.05g31曲克芦丁注射剂60mg32硫代硫酸钠注射剂1g33磷霉素氨丁三醇口服散剂3g34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液体剂150ml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一)申报企业为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企业)境内责任人或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二)申报同品种同组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涉及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实际申报企业数计为1家,以指定申报企业进行产品报价及经济技术标评审。联合体内涉及企业须独立进行产品信息申报,医药机构按照涉及企业分别进行需求量填报和约定采购量分配。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50%等情形; 2.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中国医药工业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有相关文件证明企业间关系已改变的情况除外); 3.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 4.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 5.企业将该品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该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该品种其他申报企业存在上述(1)/(2)/(3)/(4)列明的关系的情形; 6.申报同品种同组的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情形。若涉及上述情形的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各申报企业或联合体申报价须一致,并分别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分别计算入围企业数,若申报价不一致的,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视作有效申报企业,其他为无效申报企业。(三)申报品种为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且于 2026年1月18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四)申报代表品优先从其申报的“供应清单”中选择代表规格进行申报,“供应清单”内无代表规格的,可从“供应清单”中任选一个规格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以申报代表品作为投标药品进行经济技术标申报及报价,联合体申报以指定企业的申报代表品进行经济技术标申报及报价。(五)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应包含采购品种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有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规格和包装,并均确保满足供应。供应清单药品须与申报代表品为同质量层次药品。须符合药监和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的政策文件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9时--18日17时 报名方式: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报名依托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行。未在平台注册的企业需注册后按要求报名。企业注册方法见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企业注册操作指引”。 未注册企业申请账号时间:2026年1月15日前。 办理CA数字证书时间:2026年1月15日前。 四、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一)企业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3.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或境内责任人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1)。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6.企业关联关系申报表(附件3)。 7.企业批件转让情况申报表(附件4)。 (二)产品材料 1.药品批准文号批件,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2.产品说明书。 3.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各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使用CA进行登录,点击“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企业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材料递交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下载查看“操作帮助”模块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网上报名操作手册》。五、其他事项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其他事宜将后续发布。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2026年1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湖南省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208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依托单位初审、专家评议、部门审核等验收程序,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结题(名单见附件)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处受理电话:0731-88633335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拟结题清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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