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十四省联盟部分中选品种信息更正及企业自主申请,现将“陕西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集采项目相关21个企业34个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的挂网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知悉。附件:“陕西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集采项目相关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河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填报主体所有使用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切割球囊、刻痕球囊、棘突球囊和乳突球囊医用耗材。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出现多个价位的填报最低价)等相关数据。(二)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中说明具体原因。(三)填报说明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各地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9日-1月19日17时六、注意事项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填报工作,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认真核对、审核。本次填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和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附件:医疗机构操作手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1月9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部分集采牵头省份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及企业申请。按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产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1.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2.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和新增汇总表3.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和新增汇总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1月9日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江西省医保局、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印发一、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政策依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将国谈药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线)的国谈药,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B类药品管理;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第六款明确: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双通道”药品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变更情况,按年度对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以上政策规定,以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7121元,按2024年江西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确定)为2025年我省“双通道”药品的基准线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疗程费用或年度治疗费用高于基准线的“双通道”药品纳入A类药品管理;疗程费用或年度治疗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双通道”药品纳入B类药品管理。如果药品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标注为创新药(按我省有关政策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品、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等予以倾斜支持的有关规定)且在效期内,如果评估结果纳入B类药品管理的“双通道”药品,可按《办法》调整纳入A类药品管理。二、2025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根据《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部门意见、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和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对114种2025年新增国谈药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拟对其中64种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3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20种药品按C类管理。具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结果详见附件。三、现行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根据《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和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对我省现行的389种“双通道”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拟对其中243种药品按A类管理、144种药品按B类管理、2种药品按C类管理。具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四、公示有关事项2025年新增国谈药114种和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389种,合计503种,拟按307种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74种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22种药品纳入C类管理,现通过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药品详见附件。拟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的药品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标注为创新药(同上)且在效期内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交有关药品创新药印证材料。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盖章材料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正式的异议理由及印证材料。联系人: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张萍、黄雪燕联系电话:0791-86313276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附件: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谈判(竞价)药品和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情况(公示稿)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1月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将30个新获批产品,新增至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范围,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新增(新获批)中选产品明细表(2025年12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1月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的函》的要求,现将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1)将中选产品挂网。 二、根据《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涉及产品停网目录》(详见附件2)将停止该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三、中选产品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进行挂网交易。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同时涉及在耗材阳光采购专区挂网的中选产品将停止该专区的挂网交易资格。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签订三方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四、请目前没有账号的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88795、651676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附件1: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表.xls附件2:昆明市第三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涉及产品停网目录.xlsx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9日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宁夏开展影像检查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采购品种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云胶片,具体如下:序号采购品种内容1云胶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供云胶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胶片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等内容。三、采购方式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四、申报资格(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企业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均为全新未使用状态)、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承诺函自拟)。(四)申报企业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资金。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养老、医疗保险任意一项即可。(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五)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六)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七)申报企业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承诺函自拟)。(八)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函自拟)。(九)本次采购不支持联合体申报。五、采购周期本轮采购周期为5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未完成新一轮采购,中选企业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六、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结合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5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5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以采购文件为准,下年度报量届时另行通知中选企业。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应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七、信息申报(一)申报方式:本轮采购信息申报采取线下提交方式,申报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二)发布平台:本次云胶片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ylbz.nx.gov.cn/)、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s://nxyp.ylbz.nx.gov.cn/cms/home.html)发布。(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6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申报企业将资格要求1-8条所有内容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YQZB@163.com(应在邮件中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报名,经审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放至原邮箱。注: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四)申报材料的递交。1.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8点30分至2026年1月30日9点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显示的安排。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拒收。(五)申报保证金。1.申报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2.申报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11559700010;开户银行:宁夏银川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正源支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无效申报。八、其他事项(一)请各申报企业在报名结束至申报材料递交前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申报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二)如需答疑请在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信通大厦20层联系方式:0951-5166185(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1号楼国际大厦14层联系方式:0951-5661717(三)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正基电话:0951-5166185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潘雯丽、王嵘嵘、杨万宇、张瑜电话:0951-56617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部分药品新增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30号)要求,为做好省本级单独支付保障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省本级将注射用司妥昔单抗等73个药品(附件1)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二、申报认定省本级选取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医院(附件2)作为省本级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参保患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须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资料进行申报,网上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资格认定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评审医师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等信息,严格依据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结合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认定,并如实填写认定结果。经评审医师审核通过,认定当日即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同时省本级医保部门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使用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三、待遇标准(一)起付线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对于取得慢特病资格且取得单独支付药品资格的省本级参保患者,应先使用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由评审医师在该参保患者已认定的慢特病病种中选定)。(二)报销比例省本级基本(含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三)支付限额对73个单独支付药品分别设定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省本级参保患者单独支付药品年度发生费用,不得超过该药品对应的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若使用多个药品,各药品年度治疗费用限额单独计算,支付限额计入本人年度住院支付限额。省本级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住院政策执行。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办尽办,及时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患者提供真实的病史佐证材料据实申报。(二)强化评审管理和确保规范使用。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符合使用相关药品条件,但不执行单独支付政策时可不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五、监测监管省本级医保部门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分析监测。监控稽核部门加强对单独支付药品的监管,促进单独支付药品合理使用,将单独支付药品使用情况纳入智能监控范围,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本级之前执行的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再执行。附件:1.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药品 2.省本级评审认定医疗机构及经办机构电话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1月6日(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类等医用耗材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采购周期。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四)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结果(附件1)。(五)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另行通知)。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在昌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对应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医疗机构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按注册证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02300附件: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1月9日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十四省联盟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1月5日发布的《陕西14省联盟部分中选品种信息更正表》,现对陕西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涉及盐酸川芎嗪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和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3个品种的价格予以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即日起执行。附件:部分陕西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品种价格调整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1月7日 相关附件:附件 部分陕西十四省联盟集中采购品种价格调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