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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5年第十二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川药招〔2026〕5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第十二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5年第十二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5.新冠检测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公告(第202601批)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相关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要求,实行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工作。 一、申报药品范围 所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议价采购的挂网交易药品,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勾选“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内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转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将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挂网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实际采购价格高于该药品云南省现行参考价的,就低执行。 仅申请降价的挂网交易药品,不属于本公告范围,请企业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二、价格调整要求 (一)议价采购药品在本次申报中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产品方可转为直接采购目录,该产品可以“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 (二)具体要求 1.省级平台实际交易订单截图(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须具有药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格、包装单位、最小制剂单位等产品关键字段。截图需字迹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识。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 2. 企业应承诺所报价格符合申报和价格风险处置要求; 3.已属于“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或“定价采购”的药品无需参与本次申报(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挂网目录-采购类别”字段进行查看); 4.未参与本次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药品,已挂网的仍保留原采购方式。 (三)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动态调整-采购方式变更”模块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二)信息申报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及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企业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的未提交状态下,可登录系统补充、修改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企业不能再对其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和撤回。 四、挂网方式 企业完整勾选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并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五、所有挂网的药品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实际采购交易价或“一览表”等价格低于云南省挂网价的情况,企业应在30天内调低挂网价格。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数据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业务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88795、6535787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1月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中检院关于“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3)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拟对“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3)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致癌性小鼠模型KI.C57-ras(V2.0)验证试验的病理学同行评议(1-3)技术服务2.项目内容:对病理学结果进行同行评议3.项目预算:25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推荐的病理学家须持有经美国兽医病理学会(ACVP),或日本毒性病理学会(JSTP),或日本兽医病理学会(JCVP)认证的病理学家资格证书。(2)病理学家须从业20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国内任职。(3)病理学家具有丰富的致癌性试验病理学同行评议经验。(4)为本项目前期试验开展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三、报名方式及响应要求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响应信息至以下邮箱:renxiaoke@nifdc.org.cn。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1份响应文件。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6:30,逾期不予办理。3.响应要求: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无违规行为的声明、信用信息报告、投标承诺函、报价表(含分类明细表)、病理学家资质证书、病理学家同行评议经验及服务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非密封将被拒绝)。四、供应商确定原则1.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采购内容并制作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3.响应文件提交:2026年01月14日16: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4.送达或邮寄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8号。5.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用。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全评价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8号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10-67872233转8210电子邮箱:renxiaoke@nifdc.org.cn中检院2026年1月7日【附件】附件1:报名表.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5年12月份医用耗材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2025年12月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7日至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 附件:2025年12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示表.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有序开展我区中药配方颗粒平台采购、网上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品种范围。允许在宁夏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二)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接受委托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经营企业。二、申报时间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模块,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基础信息库通过的企业,于每月11日-20日在“药品分类采购”模块申报挂网价格。三、申报流程(一)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才能参加药品网上申报。1.未在我区办理药品集中采购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西部CA数字证书在线自助办理系统”办理(https://online.cwca.com.cn:9999/userFront/#/index),或前往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理,办理成功后采取统一邮寄或现场自取方式领取CA锁;已在我区办理过的,请确认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2.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3.CA数字证书办理领取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二)企业信息维护。申报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基础库”模块,依次点击“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药品基础库操作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三)产品信息维护。申报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基础库”模块,依次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新增”、“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药品基础库操作手册-中药配方颗粒”。(四)申报挂网。申报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分类采购”模块,选择点击“阳光挂网”,点击对应项目的“进入项目”,依次点击“中药配方颗粒”、“进入申报页面”进入填报页面,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挂网。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药品分类采购操作手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指引”。四、注意事项(一)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月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请企业及时报价。(二)企业超过截止时间未填报或未按平台反馈建议及时修改提交,导致产品不能及时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生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三)企业上传PDF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且需加盖电子章。所有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五、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公示已挂网药品申报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部分药品进行了价格申报,现将价格申报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药品价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6年1月7日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公示拟调整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药品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以及用药的可及性,根据《关于开展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调整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yygl(均为小写字母)@126.com(为便于核实,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拟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关于公示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新增药品拟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名单的公告

    为做好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工作,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新增药品进行了评审,现将拟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yygl@126.com(为便于核实,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拟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2.拟纳入广西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安徽省关于公示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产品限价调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安徽健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主申请,拟降低其产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限价(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1月8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安徽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将消食十味丸等7个民族药 润肺阿里红片等24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新医保发〔2025〕49号)

    相关附件:新增纳入支付范围的民族药名单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医保准入 / 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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