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处置范围
国家9-11批集采相关药品(见附件)
二、风险处置规则
1.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2.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1.调整时间:即日起至2月10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调整方式: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挂网价格”模块自主调价。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2月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