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及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1.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相关单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十一批)—药品须执行采购量/药品须执行折算量”栏目内,查看相关公示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2月13日12时。2.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第十一批)”—“合同签约”栏目完成三方协议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网上签订时间:2026年2月13日12时—2月27日17时。二、其他要求1.为保障我市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市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2.三方协议签订时间截止后可以继续签约,完成签约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三、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10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安排,医疗机构已完成了候选药品需求量填报,请相关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带量采购-北京市集采候选药品供应确认”下查看报量结果,并于2月12日18时前完成供应确认操作,选择确认供应的候选药品将成为拟中选药品,选择放弃或未按时确认操作的视为退出本次采购。项目期间咨询电话:业务咨询:010-55528871系统操作:010-50891616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121-0127).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121-0127).pdf 3.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布表(20260121-0127).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6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PLM202301)》《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新增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七批)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七批),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 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广东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972附件: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第七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两定机构经营发展需要,部分省本级医保两定机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5日。本批变更定点医药机构需在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中进行承诺书签订反馈。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邮编:150036附件:2026年第一批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信息公示名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6年2月9日
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桂医保发〔2025〕32号)要求,对相关集采药品进行转出集采挂网调整,现就挂网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截至2026年1月31日协议周期已满、已完成约定采购量但尚未接续采购的集采药品,以及协议期内被新批次集采替代而中止执行的集采药品,共涉及9个批次38家企业44个药品(详见附件)。相关批次集采文件(公告)涉及药品(个)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工作的公告1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1〕4号)1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省区“三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11号)2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16号)1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号)2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2号)25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三批省际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6号)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连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54号)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71 号)8二、调整要求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28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转出集采挂网申报”进行常规挂网申报,逾期未转常规挂网的产品将于清库时间结束后暂停挂网。三、其他事项药品清库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联动做好药品库存和票据管理等相关配套工作。 附件:集采药品转出集采挂网调整表(2026年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2月9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一批)资质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已结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给予被申诉企业澄清机会。中心已在平台内将申诉企业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被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答内容将统一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一、被申诉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进行查看。二、网上申诉应答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内容右侧相应的【查看】按钮,查看申诉内容。点击【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2.对申诉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申诉】按钮;对申诉内容不认同的,需填写应答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申诉】按钮。3.申诉应答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应答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申诉应答状态可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进行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答的,视为认同申诉,申诉有效。三、应答要求1.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申诉企业将根据应答情况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2.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四、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24:00。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9日
各药品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心已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逐一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已失效,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尚有3家企业(见附件)未及时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定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2月24日前携带法人授权书向我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失信情况。领取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室(药品保障部)联系电话:024-23448115、23447782邮箱:lnszfcgzxycc@qq.com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