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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所属单位: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等文件规定,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调整情况新增炒茯苓、炒莲子、丹参粉、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人工麝香、胎菊、绞股蓝、金莲花、桃胶、茉莉花、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金盏银盘、黄皮核、金锦香、广海桐皮(广东海桐皮)、毛麝香、玉米芯、苇根、十大功劳叶、白背叶根、黑枣、红毛五加皮、腊肠果、鹿胶粉等26个中药饮片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具体见附件1)。1个中药饮片(青木香)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具体见附件2)。二、支付管理本次新增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规定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备注”栏对部分中药饮片限定了支付范围,标注“□”是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 调出的中药饮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品种及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中药饮片。(二)省医保事务中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统一对新增和调出的中药饮片进行维护和调整,供定点医药机构下载使用。各地要严格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三)各地要加强对增补纳入的中药饮片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本通知自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附件:1.新增纳入2025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中药饮片.docx      2.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中药饮片.doc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2月10日(此文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目录 贵州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挂网信息维护操作步骤自治区保障局2026年2月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集采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

    根据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牵头双氯芬酸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品种信息更新相关内容,现将4个企业4个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的挂网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集采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1月份企业申报医用 耗材(试剂)挂网产品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24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1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2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第三十七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三十七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13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6年2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单位一致),并盖鲜章彩扫上传附件。(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2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吉林省关于公布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中选企业申报,现将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内容 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以上两个系统注册账号领取并维护企业信息(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执行时间前及时注册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否则中选结果执行后将关闭申报系统不再受理增补,相应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执行后,如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中选企业未进行申报且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含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将暂停挂网资格。 (三)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执行后,中选企业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但未在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的其他药品(含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将暂停挂网。 (四)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且在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中选企业可向广东省申请增补新规格,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重复的,中选价格取低值调整。 (二)参与京津冀3+N集采续约项目但未在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且已在吉林省平台挂网的部分药品,同厂家同产品需联动京津冀3+N集采带量续约价格取低值调整。如不参加联动的,不予标识。 (三)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将于近期执行,请相关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1日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xls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吉林省关于公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中选企业申报,现将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布内容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完成以上两个系统注册账号领取并维护企业信息(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省医保局发布执行时间前及时注册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否则中选结果执行后将关闭申报系统不再受理增补,相应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二)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执行后,如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未进行申报且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含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将暂停挂网资格。 (三)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执行后,中选企业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但未在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的其他药品(含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将暂停挂网。 (四)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且在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中选企业可向广东省申请增补新规格,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申报。 四、其他事宜 (一)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药品重复的,中选价格取低值调整。 (二)参与京津冀3+N集采续约项目但未在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且已在吉林省平台挂网的部分药品,同厂家同产品需联动京津冀3+N集采带量续约价格取低值调整。如不参加联动的,不予标识。 (三)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将于近期执行,请相关企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1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申报结果.xls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关于公示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九批)》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2026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23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11日 附件:1.业务受理表.docx2.法人授权书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省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27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0号)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2.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化药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3.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4.我省参与的陕西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4)。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心已完成上述4批次集采项目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其中国采十一批为主供河南、供应清单内有约定量的中选产品),请各中选企业于2026年2月26日前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合同签订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三)时间安排:2026年2月11日-26日。四、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中选产品将于2月26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2月28日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2.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化药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3.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4.我省参与的陕西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5.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doc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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