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130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130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7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6年2月11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60206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7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价格治理及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集采相关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集采相关挂网药品(具体见系统)。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17:00。三、申报路径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联动-国家集采相关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申报项目”查看相关药品红黄标价格并进行价格申报。四、其他要求(一)申报时间截止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药品,省内三平台将统一调整;对于申报价格高于红黄标价格要求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药品,将实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如对相关价格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材料上传至“(申投诉)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6日
关于公示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工作安排,现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价管理-拟中选结果公示”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时。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异议说明、有效证据材料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cqybjchc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3—88975687;023—88975360。 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 2月6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于2026年1月4日开展已挂网医用耗材(含诊断试剂)议价品种的价格联动工作,现就部分产品价格联动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5年10月1日-2026年1月31日24时在广州平台进行价格联动申报的产品信息(详见附件1)。二、产品信息公示及反馈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公示附件,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招采企业服务——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交易——商品列表,在页面处进行挂网价格及信息的复核。三、其他事项(一)有关价格联动公示的常见问题,可优先参考《价格联动公示常见问题》(详见附件2)内回答。(二)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020-28866174,也可通过平台“救济渠道”反馈。特此通知。附件:1.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1月价格联动结果公示表(20260201批次).xlsx 2.价格联动常见问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6日
各相关中选企业: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药品范围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除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我省医药机构有报量以及在我省已挂网的产品外,其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具体见附件1。二、申报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1日。三、申报方式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挂网供应清单》(附件2)盖章件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ljybjjcc@163.com。四、其他事项(一)供应清单内的中选产品,供应地区选择我省的、我省医药机构有报量的、在我省已挂网的企业无需申报,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挂网;其他中选产品将按企业申请挂网,相关企业(含联合体所有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信息。(二)为保障我省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省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三)有关执行时间和挂网时间将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88830052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申报挂网中选药品名单2.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挂网供应清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6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部分集采牵头省份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和企业申请。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产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2月5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和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5-1)中选结果,现就做好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二)药品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2月28日执行。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采购需求量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附件2)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均可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四、工作内容(一)用户注册。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无需重复注册;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二)药品挂网。中选清单中主供省份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药品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有报量的药品应按要求挂网。中选生产企业及时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进入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内蒙古工作群,确认相关中选药品有效的医保编码。(三)CA数字证书办理。中选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CA签章信息采集平台】按照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申请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四)报送委托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须按要求于2026年2月6日-2月12日前登录【医药采购网上办理系统】—【药品新增委托配送企业及区域】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3)。(五)配送关系建立。2026年2月25日起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模块【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六)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2026年2月25日起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医疗机构与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已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的无需重复签订。(七)采购货款预拨。按照我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要求,各统筹区依据我中心下发的预拨货款的函及时预拨中选药品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五、采购要求(一)采购及入库。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采购中选药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二)药品配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自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时应做到货票同行,及时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系统,且发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选药品。(三)货款结算。中选药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六、其他事项我区正在执行的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中与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重合列表(详见附件4),采购方式将调整为限价挂网,挂网价限价为原中选价,剩余约定采购量不再考核完成进度,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医药采购网上办事系统申请暂停挂网资格。七、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08343技术支持:0471-4967106CA客服电话:4001515815转2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 3.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报送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事项要求及样表 4.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与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重合列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2月5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函》(宁医保函〔2024〕197号)及我区体外诊断试剂(传染病八项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请各相关单位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第二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起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7年1月3日,医疗机构在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实际采购的中选产品数量计入第二年度合同协议采购量。现就本次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安徽体外诊断试剂(传染病八项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区已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二)安徽体外诊断试剂(传染病八项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三)安徽体外诊断试剂(传染病八项等)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2月6日起。三、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发起配送协议—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配送协议生效—生产企业向该协议添加产品—配送企业同意产品配送关系—产品配送关系生效。四、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档—试剂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中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安徽体外诊断试剂(传染病八项等)(2026年续约)》制式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分为三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生成配送协议,第二步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合同),第三步由三方依次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后合同生效。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40071885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基本药物备案相关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表: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表产品Id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药品属性备注53842169癃清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4g60粒盒60粒/盒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520976注射用丙戊酸钠注射剂0.4g1支盒1支/盒Sanofi S.r.l.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520929氨茶碱片片剂0.1g100片瓶100片/瓶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