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至
CIO在线为您找到 5286 条相关结果
  • 甘肃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批药品挂网目录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2026年第二批12个药品挂网目录调整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月2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2月2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1。监督电话:0931-8127609(省医疗保障局)。附件:药品挂网目录调整结果一览表(2026年第二批).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4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甘肃省
  • 关于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升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招采管理业务系统性能,提升数据存储安全性、稳定性及业务处理效率,计划对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整体升级,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系统升级时间开始时间:2026年3月12日00:00结束时间:2026年3月15日18:00若升级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将另行告知延迟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二、停机业务提示为确保更换工作平稳推进,减少对各项业务开展的影响,升级期间招采子系统将暂停所有业务,包括:申报挂网、采购交易、统计查询等。请各医药机构提前做好备货,相关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按时配送。期间涉及医疗机构急需的采购业务,可采取线下采购的方式,待系统恢复后进行订单补录。技术联系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甘肃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将2026年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6年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经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子系统)、形式审核和申诉质疑处理,符合挂网规则药品共125个,详见附件。公布结果自2026年2月26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新增至集采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6年3月27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采购目录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按照不高于挂网价自行议定。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90、2909266、2909265。监督电话:0931-8127609(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6年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布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称“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工作平稳开展,规范中选产品的挂网、采购与供应管理,现就神经介入弹簧圈类中选产品未挂网处理、价格调整及资格取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挂网中选产品挂网确认附件1所列产品是神经介入弹簧圈类中选、但尚未在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下称广州平台)完成集采挂网工作的产品。(一)已在广州平台挂网的产品,请通过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交易-商品管理-集采单件确认进行登记;如点击无信息,请核实相关产品是否已勾选国家库数据。(二)未在广州平台挂网的产品,请先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进行产品资质维护,资质维护一周后按照上述第(一)点要求勾选登记。二、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及合同处理(一)附件2所列部分中选产品的新价格将于2026年3月2日24时起正式执行,相关产品的旧价格合同将同步被冻结。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调价前尽快完善相关旧价格产品的采购手续;(二)新价格执行之日起,请各医疗机构及时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重新签署采购合同。三、取消中选资格产品采购处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附件3所列产品已被取消中选资格,相关企业将不再供应。请各医疗机构妥善做好后续采购工作的调整。四、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020-28866174。特此通知。附件:1.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未挂网产品清单.xlsx 2.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清单.xlsx 3.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取消中选资格产品清单.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广州市
  • 甘肃关于2026年第二批集采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依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就我省2026年第二批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示。一、处置结果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挂网的集采未中选的5个药品,其中3个药品调整挂网目录,1个药品取消黄标管理、3个药品取消红标管理、1个药品纳入黄标管理,详见附件。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一)公示期:202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二)公示期内,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常态化降价”模块提交降价申请,降价后价格符合处置规则的,本次不予处置。(三)如对拟处理药品有异议的,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命名为“2026年第二批集采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申诉(质疑)+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于2月28日18:00前发送至gansuypz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后果企业自负。(四)未在公示期内主动降价或提出申诉核实后不成立的,将按照公布结果进行调整。三、联系方式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0931-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2026年第二批集采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及价格调整结果公示表 .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河南关于公示2026年2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三)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0号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0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3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25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3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2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黑龙江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黑药采领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一批集采”)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二)品种范围。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第十一批集采自2026年2月28日零时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与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药品采购协议终止执行,原协议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考核。三、做好药品挂网和价格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6年2月27日前组织做好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药品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原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中选信息调整挂网项目,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确认价格信息,防止旧的高价信息留存在采购平台被医疗机构采购,避免出现重复挂网数据。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已挂网同质量层次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组织相关企业对其挂网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不同意调整价格的暂停交易,避免出现包装规格倒挂的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非中选药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做好协议采购量分配、导入等相关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组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前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二)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结合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中选供应清单内属于同一家中选企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包装规格的中选产品可结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际情况合并考核。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和备货准备,按规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等现象,进行通报提醒,必要时可采取约谈相关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经多方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市(地)医疗保障局收到本区域内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应尽快向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踪处置进度,同时报送省医疗保障局(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明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管理要求,做好向患者的解释引导工作。告知医疗机构如有质量和供应等问题,可与药品联采办公布的中选企业联系人咨询沟通。第十一批集采药品进院、医保支付、回款结算等政策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2月24日附件: 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江西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并提交申辩(修复)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判决书相关线索,26家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预评级告知书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28日前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预评级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二、提交申辩材料如对预评级结果有异议,请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书面申辩函,详细说明申辩理由并提供印证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辩函的视为无意见,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三、提交修复材料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对照《纠正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等要求,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书面修复函,详细说明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提供印证材料。采取措施并达到效果的,可不予正式评价。采取措施但未达到效果的,将如期更新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处置措施。四、联系方式联系人:业务二科 刘根平咨询电话:0791-88131987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医保之家303室邮箱:jxszb2007@163.com附件:企业名单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2月24日附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江西网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赣州市泰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江西品锡商贸有限公司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5江西万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上饶市展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江西格恩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江西高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九江鑫高益贸易有限公司10九江兴科贸易有限公司11江西华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3江西启辰医药有限公司14江西瑞仁药业有限公司15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6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7江西创诺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兰芝大药房19吉安创新试剂经营有限公司20珠海迪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1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东软威特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5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26湖南康寿制药有限公司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直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为做好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一)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中选药品。(二)2025年底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二、正式执行时间2026年3月1日零时起。三、选配送及签协议时间2026年2月24日请中选企业及时完成配送签订工作,2月26日12时医疗机构可登录平台【药品交易结算-协议管理-三方协议管理】签订三方协议。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进入【2025年河北省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发起协议。2025年底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进入【河北两病第七周期】、【2020年三明联盟集采--第一周期】、【2021年京津冀集采第一批(天津)--第一周期】、【2023年河北省集采接续--第一周期】、【2024年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接续--第一周期】项目发起协议。四、其他要求医疗机构可在正式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使用量,并及时签定三方协议。严禁医疗机构减少中选价低药品使用量而增加已中选价高药品或可替代未中选价高药品使用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5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采中选药品表 2.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中选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2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川药招〔2026〕32号 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2月23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