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联采办要求,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中选价格调整如下:药品价格调整清单 序号 流水号 产品名称 生产(投标)企业 全省调整后价格(元) 1 282263 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3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3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部分企业在辽宁省恢复挂网并主动降价的申请,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意其产品恢复挂网并将其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2月18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序号流水号产品名称投标企业全省调整后价格(元)1280286小活络丸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4.982280182黄连上清片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4.953297897间苯三酚口崩片浙江沣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1.884304157利丙双卡因乳膏浙江沣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1.95212767利福平胶囊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6.776235846昆明山海棠片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59.47235848蛇胆川贝液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28.458294429甲钴胺片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4.9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3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月2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204-260210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204-0210)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3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经企业申报和复核,现对2026年第二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共有50家企业的54个药品(见附件)符合增补要求,增补价格不高于原中选(挂网、挂网限价)价格差比计算值。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公示期内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所有申诉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增补结果无异议的自2026年2月25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集采目录和带量目录增补药品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联系电话:0931-2909383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6年第二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2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信息公示等程序,现公布2025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价格联动结果,新价格信息将于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循采购管理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库存管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价格联动平稳落地、有序执行,推动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附件:价格联动后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下载)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经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发布《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附件: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pdf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微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发布《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附件: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pdf微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2月12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海南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一)品种范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中选结果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确定(详见附件1)。(二)约定采购量。根据《通知》约定采购量。二、药品挂网(一)中选企业无需进行信息申报,由我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及价格调整后,于2026年2月28日导入系统。(二)若在其他省份出现更低中选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企业需在项目开始执行后,自行申请同步最低中选价格。(三)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企业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可于2026年3月1日后按以下路径:“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挂网申报”→“常态挂网”→“选择国家集采第十一批项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标识”完成申报。(四)此次项目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60301+国采十一批+企业名称)三、未中选药品风险处置(一)处置范围挂网目录涉及第十一批国采相关药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风险处置规则1.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2.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3.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4.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三)价格调整要求及方式1.调整时间:3月1日起,对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3.如企业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四、三方协议签订(一)三方协议于2026年3月1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6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2)。(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五、配送企业选择(一)中选企业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六、保障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附件: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附件2:国家集采第十一批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2月12日
各相关单位:现有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部分中选/中选限量企业来函申请信息变更。经核,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属实,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为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稳定、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现将相关产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衔接及挂网采购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248、28866470(技术支持)咨询,或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通过申投诉渠道咨询反馈。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中选-中选限量药品信息变更情况表(第七批).pdf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2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管理,现就开展“无码”药品自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明确“无码”药品范围“无码”药品是指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无追溯码且短期内不具备赋码条件的药品。其中,最小销售包装指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商品码等信息的最小包装单元,主要包括中药饮片、院内制剂、部分临床常用输液制剂等。二、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生产“无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院内制剂的医疗机构。三、申报渠道及流程(一)申报平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站地址:code.nhsa.gov.cn)(二)申报路径:与既往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一致,登录平台后在西药中成药模块的“有无追溯码”字段,如实维护对应药品的“有码”或“无码”状态。(三)材料要求:申报“无码”药品的,需按标准要求上传药品最小销售包装外立面完整信息图片,确保图片清晰可辨、信息真实准确。四、动态更新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做好动态管理,申报时为无码状态、后续完成赋码的药品,需及时通过上述医保药品信息申报流程,将药品状态更新为“有码”,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无码”药品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及信息更新,确保我区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文超,0771-33142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