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商请开展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挂网采购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局于2026年2月5日至11日对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挂网采购拟挂网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挂网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挂网采购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根据《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工作安排,现公布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企业持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服务-药械招标管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价管理-中选结果公布”模块查看中选结果。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2月13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6〕9号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药品范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一)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主要任务(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按其中选价挂网供应。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以联合体中选的企业共享约定采购量,共同承担履行集采协议的供应责任,原则上一家医药机构只与联合体内一家中选企业签订履约协议。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若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原有购销协议尚在执行期内且价格低于中选价格时,可继续执行原有购销协议价格。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非中选药品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二)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首年协议采购量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以及有关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纳入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四)落实直接结算等配套政策。本次中选药品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械货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1号)实施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本次带量采购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市医保局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药品联采办;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药监部门、药品联采办反馈。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本通知自2026年2月28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设区市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现公布京津冀“3+N”带量联动接续、广东双氯芬酸接续、广东常见病慢性病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江西省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请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做好落地执行工作。附件:1.京津冀“3+N”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江西省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2.广东双氯芬酸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江西省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3.广东常见病慢性病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江西省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2月13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成都市各区(市)县医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促进两地人员合理流动和医疗保障便捷共享,经研究,《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渝医保发〔2023〕4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国家、省(直辖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2月1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2月26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二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批) 3.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批) 4.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5.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二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2月26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七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七批) 3.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七批) 4.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5.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2月3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0-202602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13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6年2月5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2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31-2026020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2月13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第1号)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品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见附件1。二、签订购销协议和配送关系建立(一)签订方式。购销协议以线上形式签订,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以联合体中选的企业共享约定采购量,共同承担履行集采协议的供应责任,原则上一家医药机构只与联合体内一家中选企业签订履约协议。(二)签订时间。2026年3月5日至3月31日。(三)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新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一)采购协议周期为2026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2月13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药机构先行备货。(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三)原我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倍他米松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贝尼地平口服常释剂型、贝前列素口服常释剂型、西洛他唑口服常释剂型、苯唑西林注射剂、洛索洛芬贴剂、去氧肾上腺素注射剂、肾上腺素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奥司他韦颗粒剂11个品种,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四、执行相关要求(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中选药品执行落地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对供应配送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履行协议义务,并将结果如实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三)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我省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五、其他事宜(一)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应。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原平台已挂网产品中,符合价格要求的,调整在线交易价格;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非我省主供并且我省医药机构无约定采购量的中选企业,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详见附件3。(二)后续“供应清单”内未挂网产品可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申报挂网申报”—点击“申报”—选择申报类型“国家及省际带量中选产品增补供应清单申报”进行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三)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四)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五)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及受托生产企业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取消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中选资格。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重庆德润笙医药有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的约定采购量,由涉及医药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2.重复品种清单.pdf 3.调整在线交易产品清单.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