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2月份公示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2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2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为确保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简称“第十一批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动态调整范围为第十一批集采相关品种除中选产品以外的省平台挂网产品。二、调整要求(一)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低价,由企业日常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通道进行申报。(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药将暂停挂网。2.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应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和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低价。企业应在3月24日-3月27日17:00期间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国采十一批相关品种价格调整”通道进行价格申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暂停挂网。三、其他事项1.相关企业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2.未中选药品将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 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涉及价格调整的,医保部门将定期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标识。3.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挂网,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2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三)》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25日执行。附件: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公布(三).pdf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现将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九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1-8批接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1-8批接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调整,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为确保第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中选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1-8批接续)中选药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办发〔2025〕38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1)已在第1-8批非中选项目挂网的药品,如仅需调整价格,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动态调整”模块进行价格调整。 (2)已在其他项目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需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 3.非中选药品将按《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4.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三、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其他项目挂网的非中选药品,2026年3月27日前未申请调整项目的将纳入备选目录。 3.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将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1-8批接续)中选药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各相关单位: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晋医保发〔2025〕20号),现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74个药品品规申请撤销挂网予以公示。上述产品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申请撤销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3月23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九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品种信息已更新(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3月27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项目名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医保编码药品批准文号变更后中选企业信息变更后生产企业信息流水号价格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注射用绒促性素注射剂2000单位/支XG03GAR036B014020204233国药准字H20044056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27775613.91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3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及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4月15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1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1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属于医保医疗服务项目非基本物耗或可除外收费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其他配套政策。根据《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中选企业或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详见附件3)。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附件: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3.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产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及各省际联盟集采牵头省份更新的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现就更新挂网产品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类型和范围 (一)增补产品:包括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冠脉导引导管和导引导丝类、电生理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乳房旋切针、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血液透析类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调整中选价格:包括输注泵、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2; (三)撤销中选产品:包括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3。 二、操作流程 对于增补产品,相关中选企业需于2026年3月27日前登录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点击“带量中选数据比对-选择相应带量产品类别的页面”,对增补的产品按照医保编码进行比对;增补比对的产品将更新至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耗材挂网目录。对于调整中选价格和撤销中选的产品,相关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三、执行时间 从2026年3月27日起执行更新后的供应清单。 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集采产品增补工作,并按更新后的信息及时响应采购需求,确保临床所需。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增补供应清单(1) 附件2: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调整价格供应清单(1) 附件3:撤销中选产品清单(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