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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我区部分已治理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近期由于全国多地医用耗材的新产品重新高价挂网问题,根据国家风险处置要求,我区开展了自治区部分已治理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回头看”工作。针对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胸/腹主动脉覆膜支架、输液港等中心静脉给药装置等相关已治理产品,进行再次梳理,核查出部分产品目前挂网价格仍高于风险处置要求价格(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通知如下:请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查本企业相关产品价格,如存在高价挂网情况,请于2026年4月日前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在“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中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如有异议,请将相关资料发至邮箱:ylypcg01@163.com。逾期未进行降价操作或未能澄清相关问题的产品,将取消其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挂网资格,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挂网。联系方式:0991-8802195附件:1、胸/腹主动脉脉覆膜支架2、输液港等中心静脉给药装置高价产品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吉林省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存疑信息核查通报》有关要求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三同”注射剂挂网疑似异常高价存疑信息》和《“四同”药品挂网价格存在省际差异存疑信息》。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部署,经排查吉林省已挂网药品中选执行结果后,现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详见附件1)。 (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详见附件2)。 二、联动时间及流程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项目名称“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项目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 三、价格申报 (一)属于目录内的药品,申报企业应主动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 (二)如目录内药品存在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多个规格的,按照不同规格之间应符合规格差比计算价格。 (三)原则上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次价格联动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联动价格,如逾期未联动价格的视为放弃挂网,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4日附件1.“三同”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xls附件2.“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xls附件3.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产品申报和报价操作手册.docx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示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耗材阳光挂网3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河南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52号)

    各相关企业:现将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6-1)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请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耗材招标”-“2026年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项目中“拟中选结果申投诉”,选择目录进行申投诉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企业也可通过“2026年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项目中“带量采购产品报价”-“查看报价结果”,查看本企业报价及拟中选情况。附件: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pdf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57号)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3月23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57号)公示链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5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项目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501开头的止血纱布、止血粉、胶原海绵、明胶海绵、非织布、纤丝、膜、流体明胶、骨蜡、止血颗粒、平面状止血材料、海绵、沸石类止血棉、活性止血海绵以及耳鼻喉使用止血产品。二、机构范围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医疗机构。三、填报流程采购主体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的需求量,做为待分配量。采购主体需将全部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使用部位、同注册证管理类别、同采购品种的中选产品。请各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定”栏目,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相关工作。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量数据进行审核,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确认辖区内所有符合范围的医疗机构均完成填报后,才可以审核提交。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3日17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3日17时。五、注意事项(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问题。(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三)超过规定确认时间,原则上不接受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57号)公示链接

    1、耗材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Y1WFL6qy9CkQ==&purchaseType=1&updateType=2)2、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Y1WFL6qy9CkQ==&purchaseType=1&updateType=1)3、试剂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Y1WFL6qy9CkQ==&purchaseType=1&updateType=2)4、试剂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Y1WFL6qy9CkQ==&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云南省关于落实第十一批国家集采、部分国家集采、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工作安排,已将第十一批国家集采、部分国家集采、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存在价格风险的产品信息点对点推送相关企业。 请相关企业及时点击:https://ggfw.ynylbz.cn/#/zcLogin登录查看弹窗提示,已读的消息可在“用户基础设置>>消息管理”菜单下查看。无相应信息提示的企业,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上海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相关药品挂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工作要求,做好当前在本市已挂网的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未过评药品等挂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挂网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本次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即中选产品的二同(同厂牌、通用名)药品,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现行差比价规则计算,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标识信息变更”模块主动调整“企业申报价”。3月26日前未主动调整价格或调整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暂停采购,做采购失效处理。二、已挂网未过评药品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范围内的未过评药品,应基于不高于本市医药机构有报量的中选药品最低价按照现行差比价规则计算,主动调整“企业申报价”。3月26日前未主动调整价格或调整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暂停采购,做采购失效处理。提示:企业需确认相关药品在本市的标识信息状态,若当前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但标识信息未勾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需于3月26日前通过“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标识信息变更”,勾选“通过一致性评价”。此外,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工作的通知》中,“(三)本市已挂网的药品,中选企业需按本市挂网要求在“药品挂网调整”模块补充或更新相关材料,核准相关信息。”现更正企业端申报路径为“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基础信息变更或标识信息变更”。为避免信息冲突,本市已挂网中选药品的“企业申报价”由市药事所于执行之日起统一调整为中选价,企业无需操作。其余信息需补充或更新的,请于4月1日起进行操作。附件:1.已挂网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范围2.已挂网未过评药品范围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青海省关于公示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现将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九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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