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第十一批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截至3月18日前申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第十一批备选药品申/投诉材料”,逾期以及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3月24日邮箱:hnsybjjgzczmz@126.com附件: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 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化学药品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规定,现将3月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3月26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申投诉(2026年3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情况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的国谈、国谈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及同通用名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药品(2026年3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5日。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1)》和《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2)》,报省医保局同意,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附件:1.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xlsx 2.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pdf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2026年3月20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清单。二、采购周期(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产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三)本轮接续采购中按适应症填报需求量的品种,包括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醋酸钙口服常释剂型、磺达肝癸钠注射剂、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依达拉奉注射剂型等,在开展监测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不同适应症需求用药差异,可主要考核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四)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五)本次联盟与此前省际联盟集采品种存在重复的,按此次联盟中选结果执行。三、工作安排(一)规范挂网工作。供应清单内的药品,由平台导入相关药品信息。请中选企业在2026年3月25日前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招采子系统中“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模块变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要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在网交易药品申报企业提出的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情况,现将有关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1)。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特此公示。附件1:企业转厂拟变更名单.xls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基本药物备案相关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表: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表产品Id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药品属性备注53520394抗宫炎片薄膜衣片每片重0.27g(含干浸膏0.25g)108片盒108片/盒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省补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药品目录,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已挂网的耗材产品因医保编码发生变更重新申报产品的,以及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生产企业暂时不能供应产品的,现将停止挂网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停止挂网公示表.xlsx序号挂网结果ID产品名注册证号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变更前内容1535134732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苏械注准20192010168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BDS416BDS416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挂网2535134665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苏械注准20192010168一次性射频消融电极针BDN227BDN227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挂网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药品).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