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PLM202301)》第八条第(二)项中的“属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但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如接受同品种同组的最低拟中选单位可比价的,可按中选产品挂网”的有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中选资格的产品信息(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17:00。三、注意事项(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对相关产品进行挂网公布。(二)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救济渠道子系统的“政策及挂网”栏目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鲜章),逾期将不予受理。(三)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0-28866259咨询。特此通知。附件: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示信息(二十).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4日
各相关企业:依据我省中成药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核实,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4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加。(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国家集采接续与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集采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相关药品采购协议终止执行,原协议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考核。三、做好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平台挂网供应。集采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同时,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确认价格信息,防止旧的高价信息留存在采购平台,避免出现重复挂网数据。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等工作,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中选产品。(二)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结合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和备货准备,按规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等现象。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各级医保部门收到本区域内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本区域药监部门反馈,并及时跟进处置。(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厂牌调整的,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向患者的解释引导工作。(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压实责任,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支付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3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3)、《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本次落地执行的省际联盟集采耗材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本次省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中选结果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根据省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牵头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三、相关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附件:1.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2.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省平台1-8批国采接续采购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护配送关系即日起,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申报企业可使用CA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未有药品ID的请中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开展信息申报工作。二、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三、其他事项(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申报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附件: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省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4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规定和有关判决书线索,部分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请有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中心,并领取拟评级告知函,逾期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领取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联系方式:0771-3300612,0771-3300613。附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江西沐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江西宏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江西省亚康贸易有限公司4江西舜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广西强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广西南宁新卫投资有限公司7桂林市伊一商贸有限公司8广西新粤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南宁贝特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0广西新思健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广西镖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2广西玉林市福如商贸有限公司13广西新康特贸易有限公司14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5广西仁士康药业有限公司16江西紫润贸易有限公司17玉林市伟辰贸易有限公司18桂林市龙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9南宁博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南昌市华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3月24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医疗机构。二、工作要求采购主体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的需求量,做为待分配量。采购主体需将全部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使用部位、同注册证管理类别、同采购品种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时间:2026年3月23日—4月6日17时。请各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定”栏目,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相关工作。三、其他事项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填报工作,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纪律提醒,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2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2月份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N02AFB179B002020100874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2月份)-集采剂型-不限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2ml:4mg×1支/支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88.43过评2XS01BCP089G010010101652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2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普拉洛芬滴眼液0.1%(5ml:5mg)×1支/盒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19.76过评3XR03AKS054L031010185001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2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每泡含昔萘酸沙美特罗50μg(按C₂₅H₃₇NO₄计)与丙酸氟替卡松250μg;递送剂量为昔萘酸沙美特罗47μg(按C₂₅H₃₇NO₄计)与丙酸氟替卡松231μg×60粒/盒苏州欧米尼医药有限公司上海欧米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35.5过评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24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31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313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4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此次挂网自2026年3月19日起执行,不再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991-8802195附件:2026年3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澄清处理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