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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6年4月1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中药饮片新增信息表2、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3、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4、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辽宁省关于对集采非中选及价格高线产品价格治理确认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集采非中选及价格高线相关产品价格治理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价格确认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本次价格治理产品共4375条,涉及企业62家,现对其中确认价格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进行公示(附件)。二、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以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登录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后点击“企业产品管理”,点击“耗材结果公示”模块,在“项目名称”中选择“集采非中选及价格高线相关产品价格治理公示”进行网上申诉及查询。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价格治理确认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将继续挂网采购。三、时间安排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附件:《价格治理确认产品公示列表》(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GS_Info20260325.asp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中心于3月13日发布《关于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的公示》,对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详见附件)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相关企业申诉,该部分产品即日起停止挂网采购。附件: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不存在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https://www.kdocs.cn/l/cvqGWHQvS2d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云南省关于领取失信企业信用拟评级通知的公告(二十)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9月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11月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拟评级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于2026年3月25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云南莱塔经贸公司2威信宏康药业公司3云南佳能达医药公司昭通分公司4镇雄锦福药业公司5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6南通吉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请上述企业在2026年3月31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2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序号企业名称详细说明产品ID通用名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备注1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26年2月25日,贵中心发布《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205批)》,涉及浙江同伍/湖南九典吲哚布芬片(产品ID: 53522057)的挂网公示。因存在专利纠纷,我司申请不予批准上述侵权产品的新增挂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53522057吲哚布芬片通过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21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安徽省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安徽省牵头组织的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肿瘤标志物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产品。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6年4月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挂网,4月10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7日,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至31日。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落地。  五、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相关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 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闽医保〔2026〕2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广东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的工作安排,国采接续项目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3月31日零时起执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国采接续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一)医疗机构端: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二)中选企业端:新交易采购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片等)*规格系数。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可在新交易采购模块的“集采中选比例管理”菜单查看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一)各有关单位应自2026年3月25日起建立/更新中选品种配送关系。未有广州平台ID的中选企业请尽快于招采子系统开展信息申报工作。(二)请参与国采接续项目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广州平台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见附件),选择来源为“国采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三)请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三、签订三方合同对于国采接续项目中选产品,各采购单位于即日起可登录系统选择来源为“国采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来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四、执行采购合同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备货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的“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五、其他事项(一)为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020-28866259,020-28866248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pdf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骨科类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与基础数据关联关系查看工作的通知

    各骨科类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就开展骨科类(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3位为 C03的产品)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与基础数据关联关系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二、查看路径请申报企业通过省平台(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系统首页下载“骨科类(C03)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与关联关系明细表”进行查看。三、查看要求(一)请各企业仔细核对本企业关联关系明细表中对应产品的药交ID、申报企业会员编号、广东招采子系统产品ID以及国家医保编码库中的医保编码(C27位)和goods id的关联关系是否正确。(二)省平台(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门户”-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内已维护产品基础信息(生成药交ID)但未在查看表中体现关联关系的,或关联关系有误的,可按照要求提交信息复核/反馈。(三)请已在省平台维护生效但尚未在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注册认证及产品资质信息维护的企业,务必优先在该子系统完成上述认证与维护工作;待产品维护完毕(生成广东招采子系统产品ID)后,再通过信息复核/反馈途径提交关联关系。四、信息复核反馈方式及有关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和与之对应的excel电子表格;如遇PDF版本与excel电子表格信息不一致情况,以PDF版本为准。(二)本次查看的基础数据关联关系,后续将作为强关联交易信息,请各申报企业务必仔细核对,如有异议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复核反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信息复核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三)为避免影响后续有关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和数据关联关系查看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四)骨科类(C03)医用耗材的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已实现全覆盖,尚未取得编码的申报企业请务必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hc/login.html)进行申报,以获取相应的医用耗材医保编码。(五)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骨科类医保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基础数据关联关系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公示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一)

    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符合要求的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北京亦嘉新创医疗器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增补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17:00时止。三、反馈途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反馈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增补中选产品公示表(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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