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集采药品生产企业:
为持续深化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根据省医保局部署安排,结合近期国家1-8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范围调整,现开展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医药机构配备销售”的原则,申报正在辽宁省执行的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此次申报主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集采中选药品为申报重点。已纳入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药品,接续中选且中选价格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填报《沈阳市及辽宁省内市级联盟申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承诺书》和《申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报材料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2)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30日17:00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两种版式报送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政务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
邮件标题格式为“企业名称+申报(或退出)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附件名称”。
四、药品清单退出机制
已申报纳入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集采药品,此次原则上可申请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生产企业填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申请表》(附件3),并按本次申报时间与方式报送;接续中选且价格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报并注明新旧价格变化,未重新申报直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接续未中选药品直接退出“三进”集采药品清单。
附件:1.沈阳市及辽宁省内市级联盟申报“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承诺书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蕾 宋倩怡 22502166 225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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