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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6年3月份第2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6年3月24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3月份第2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33-20260302)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上海市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具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案源线索共涉及20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采购平台公告栏)。二、领取要求相关企业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10日17: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三、送达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问询工作,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医疗机构。二、工作要求采购主体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的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采购主体需将全部待分配量,分配给同竞价组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15日17时。请各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定”栏目,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相关工作。三、其他事项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填报工作,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纪律提醒,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安徽省关于标识平台相关药品基药序号的通知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有关事项的函》,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药品目录予以相应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见附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数据信息。附件:安徽省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20260402)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安徽省
  • 广东省关于公示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3月26日前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专项数据申报-“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模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7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信息-“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4月8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60401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诉、质疑结果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3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0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3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0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3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季度汇报会

    近日,贵州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2026年第一季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季度汇报会在贵阳召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省内9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参加,其中,3家中药配方颗粒企业,2家中药饮片企业,3家制剂企业,1家涵盖中药配方颗粒和制剂企业,涉及品种32个。汇报聚焦“集中带量采购风险管理”主题,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全面掌握企业集采中选药品的详细情况,精准研判产品与企业风险等级,为深化科学监管、筑牢用药安全防线夯实工作基础。会上,各企业围绕集采中选品种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核心环节进行深入汇报。集采中选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汇报了配方颗粒品种委托检验共线生产及风险控制评估、提取率或有效成分波动率转移等内容;集采中选中药饮片企业重点汇报了中药材伪品收集、中药材掺伪掺假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应用、采购验收人员鉴别能力培训、GAP基地建设及使用管理等内容;集采中选制剂企业重点汇报了物料储存条件、复验期制定依据、特殊原料药使用全过程质量风险识别与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内容。监管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企业开展现场提问,逐一对回答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点评,并围绕企业质量管控难点、风险防控堵点开展针对性答疑解惑与专业性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补齐管理短板、提升管控能力。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风险会商机制,把企业季度汇报内容与风险会商深度结合,商讨上述企业风险点与控制措施,采取发出风险提示函的方式,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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