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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取消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美索巴莫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及受托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索巴莫注射液为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根据2026年4月2日四川省药监局药品生产检查结果通告,以及广东省药监局药品委托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告,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索巴莫注射液存在严重缺陷,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药监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对涉及的风险产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该企业及其受托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美索巴莫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和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自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10月1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美索巴莫注射液的约定采购量,由涉及医药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特此公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非那雄胺喷雾剂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关于开展广州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要求,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挂网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联动范围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内“GPO耗材结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中已挂网的,采购类别为议价采购的医用耗材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二、联动时间自本通知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24时止。三、申报方式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点击“修改价格”进行价格联动;如需新增产品,请先行前往招采子系统公共业务功能区内“耗材挂网申报”模块申报。四、联动内容联动价格应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最低挂网价格(包装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省级挂网价:最新执行的全国最低省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省级非带量中标价、省级挂网价,或省级最高销售限价等),申报附件需提供含价格信息的网页截屏等证明资料;如价格无变化则无需修改。(二)市级参考价:近一年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实际最低采购价格(指供应到医疗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申报附件需提供相应的发票、订单截屏等实际交易证明材料;如价格无变化则无需修改。五、结果公布联动结果将在联动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联动数据来源为2026年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期间发生过价格变更的产品,以最新的数据为准。六、其他事项(一)请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联动维护工作,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信息错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实施信用评级及相应处置措施。(二)因医用耗材专利、质量及交易产生的纠纷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联系方式1.如遇疑问,请优先查阅附件中的常见问题解答;2.若附件中常见问题解答仍未能解决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内(9:00至12:00,14:00至18:00)拨打咨询电话020-28866174,或通过“救济渠道”进行反馈。特此通知。附件:价格联动常见问题指引.pdf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27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2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浙江省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1)》和《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ZJHCCG-2025-02)》要求,开展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企业范围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二、操作流程时间安排:2026年4月3日9时-2026年4月14日17时。确认路径:请各中选企业登录“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约定采购量剩余量供应意向确认”菜单,对医疗机构二次分配的待确认数据完成相关操作。三、约定采购量确认规则(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报量后中选的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为协议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为剩余量,由报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可选择同意供应或拒绝供应(如不操作,则默认同意供应)。若中选企业拒绝供应,报量医疗机构再重新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直至所有协议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形成产品约定采购量。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的,形成相应的约定采购量。对于中选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的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同品种中选产品,如分配给已确认供应的中选产品,原则上已确认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未分配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如不操作,则默认同意供应)。四、相关要求(一)各中选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对所确认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全面负责,确保数据规范无误。(二)各中选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约定采购量供应意向确认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三)操作手册请在官网系统内帮助文档下载。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4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3月31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附件:2026年3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6年4月份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6年4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药品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它省份挂网截图;7.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2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6年4月13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6年4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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