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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产品信息维护品种为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肝素帽、留置针用敷贴、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无针连接件、输液连接管路,具体产品范围如下:(一)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通常由管和头盖组成,管材一般由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玻璃管制成,管内壁附着或不附着添加剂或附加物,与一次性使用采血针配合使用,用于人体静脉血的收集、运输、存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2的产品。末梢采血管、末梢血采集容器、特殊采血管或保存制备管和非真空采血管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二)肝素帽。肝素帽一般由外壳、胶帽组成,与外周套针导管等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2的产品,消毒帽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三)留置针用敷贴。留置针用敷贴通常由透明的涂胶基材、可剥离的保护层、记录标签纸和吸收性敷垫(可无)组成,基材材质为聚氨酯,基材面积不超过8cm*8cm,适用于留置针穿刺后的固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70107216、C140902249、C170401000、C170105216、C140202000、C140202271的产品。(四)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通常由接头、管路、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及保护套、血液过滤器、防自流夹、抗虹吸阀等组成,部分输血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器件、药液注射件,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血液或血液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6的产品。压力输血设备用输血器、白细胞过滤输血器材均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五)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通常由静脉采血针、采血器、保护套和其他部件组成,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60306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头皮采血针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六)无针连接件。无针连接件,又称无针输液接头,一般由接口、接头和管路(可选)组成。用于与血管内留置导管配合使用,通过它向血管内输注药液或抽取血液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11的产品。三通旋阀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七)输液连接管路。输液连接管路通常由输液管路、至少一个外圆锥鲁尔接头和一个内圆锥鲁尔接头组成,适用于通过鲁尔接头与其他输液器械相连接或进入人体血管的导管相连,提供药液的输注通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9的产品,纳入本次维护范围的产品为普通输液连接管路。避光输液连接管路、带微孔过滤器的连接管路、压力设备用连接管路以及具有其他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能的输液连接管路不在本次维护范围内。二、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产品信息维护工作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开展,维护方式和相关要求如下:(一)维护方式企业登录深圳阳光平台,点击进入“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肝素帽等七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产品信息维护”。企业上传承诺函后,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耗材分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二)维护要求1.注册深圳阳光平台账号和办理CA:参与本次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应在深圳阳光平台注册账号和办理CA,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操作流程(已完成上述操作的可以省略此步骤)。2.企业须填报维护产品的价格信息(带量最低价、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医疗机构最低实际采购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挂网截图等),须含价格、价格来源等主要信息并做明显标注。(1)带量最低价:相关产品最新的全国现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2)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相关产品最新的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中标)最低价格,广东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均属于广东省级平台。(3)医疗机构最低实际采购价:相关产品在广东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采购价格。3.本次产品信息维护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17:00。注意事项:初次进入“分类采购”模块的企业须逐级(机构-部门-用户)进行分类采购模块的相关权限设置,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生产企业操作手册-“耗材分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三、其他事项(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未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建议企业参照《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https://ne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489354),同步在广东招采子系统开展相关产品挂网,以免影响后续工作。(二)工作QQ群号:1091496805,请各相关企业安排人员加入,每家企业仅限1人加入(申请时备注:企业名称全称+姓名)。(三)联系电话:0755-88653216,许工。(四)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湖北省关于开展国采1-8批接续采购部分品种价格确认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开展了我省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挂网价动态调整工作,现请相关企业对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确认。一、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信息公示-产品公示查看”页面,进行“接受”或“拒绝”的确认操作。申投诉处理结果,可在“申投诉管理”模块查看。二、企业对挂网价进行“拒绝”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在系统开放时间未进行确认操作的,予以暂停挂网。三、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00- 5月6日24:00。附件:国采1-8批接续中选“非供应清单”药品价格信息确认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湖北省
  • 河南省关于开展非集采挂网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下调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9 号)

    有关药品企业: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非集采挂网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下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及标准(一)处置范围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非集采药品,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二)处置标准1.化学药。(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2.中成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可适当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真实世界医保综合评价证明疗效安全性优势。3.生物制品。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涉及联合用药等无法准确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探索按疗程费用设置红黄标。二、价格下调相关企业应主动规范价格行为,下调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一)下调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5日(二)下调方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操作路径: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本次价格下调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下调。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下调或下调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三、业务咨询电话:0371-65915577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内蒙古关于第十批国家集采药品延期采购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9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和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年度执行到期后延期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第二采购年度于2026年7月1日执行,报量及执行通知另行发布),延期采购期间,原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在采购供应方面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20260417批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17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17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浙江省关于开展心脏起搏类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企业再次报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拟开展再次报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次报价要求及企业范围再次报价要求见附件1。再次报价企业范围见附件2、3。二、时间和地点(一)企业递交再次报价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4月28日13:00至14:00。递交地点:浙江大酒店7楼钱塘厅(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5号,0571-85056666)。(二)价格申报信息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14:00开始。三、材料要求(一)再次报价企业应将单独密封的《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采购文件附件3,此表格系统内下载)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采购文件附件1)至申报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二)上述需系统下载的相关表格,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逐页加盖鲜章。下载路径: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际联盟集采表格下载。(三)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投入密封箱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四、其他事项(一)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拒绝接收。(二)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递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申报企业委派不多于2名代表参会。(三)联系电话:0571-12393。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附件:1.再次报价要求.pdf 2.常规起搏类医用耗材再次报价企业及竞价单元范围.xlsx 3.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再次报价企业及竞价单元范围.xlsx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微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4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第四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7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67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四批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4月24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内蒙古自治区
  • 四川省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 申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6〕95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79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一、执行挂网产品予以公布产品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二、暂未挂网产品对因不符合申报规范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公示期间产品被质疑、人工复核不通过、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另行分批分期处理,申报企业应关注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附件:1.2026年第四批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1HlP2ftOh30=) 2.2026年第四批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1HlP2ftOh30=)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9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的精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二轮接续”),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以下简称“冠脉支架”)。二、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1.填报历史采购数据。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临床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25年9月组织各省开展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订单补录工作”,本次需进一步摸清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首轮接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情况,请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2025年度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须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全年实际发生采购的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历史采购数据。2.填报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首轮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2025年实际采购量,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医疗机构忘记密码,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如需新增账号,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四、填报要求1.精心组织报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标志性意义,高度重视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确保报量充足。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可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请市(州)医疗保障局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后期,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通报或问询,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3.细致审核把关。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属地医保部门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要将医疗机构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5年采购量进行比较,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时,要求其作出说明;要重点关注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重点加强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报量审核管控,原则上不超过该医疗机构2025年载药不锈钢支架采购量。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主体包括企业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平台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请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至省级医保部门。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4月29日12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时。六、报量培训为提高医疗机构报量工作效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11:00召开召开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视频培训会,直播网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l/JB6LOjP0VI3G。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开展吉林省牵头弹簧圈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9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仅限神经介入类弹簧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位为C020516065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范围四川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吉林招采子系统”)开展。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点击普通登录下拉框切换成弹簧圈报量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按钮即可打开医疗机构历史量填报页面。医疗机构账号密码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发放,收到账号后,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重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医疗机构忘记密码,可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重置。(二)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填报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所有注册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根/条/个),具体到产品的规格型号,如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三)医保部门历史量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进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四)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2026年5月6日登录吉林招采子系统,完成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原则上医疗机构上报的需求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同企业、同产品的历史采购量的80%。完成需求量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五)医保部门数据审核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历史量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9时—2026年4月29日12时。市(州)医疗保障局历史量数据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时。医疗机构需求量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2026年5月10日12时。市(州)医疗保障局需求量数据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需求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六、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吉林省0431—80575961四川省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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