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5〕2号)和《关于执行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接续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一)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医疗机构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3年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同产品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同产品类别上年协议采购量。对于首个采购年度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还应累计到第二个采购年度。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一致后,同企业同产品类别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可调整至新一代高质量中选产品(如“不支持核磁的植入体”协议量可以调整至“支持3.0T核磁的植入体”;“分体式的言语处理器”协议量可以调整至“一体式的言语处理器”)。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确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经市(州、林区)医保部门汇总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医保部门。 (二)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 医疗机构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无需重新报量,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同一中选企业的需求量允许在同一企业同一品种不同注册证间调整。 二、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签订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入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依次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购销协议管理”页面,网上生成三方协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中选产品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等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有关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 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产品(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境外企业中选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同产品类别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中选企业非中选产品接受该企业同产品类别同产品特征折算系数的中选价,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但在提出申请的采购年度内无协议采购量;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接受不高于同产品类别同产品特征折算系数的最高中选价,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未按上述挂网规则挂网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设定的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不接受上述规则挂网的暂停挂网。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完成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存在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对有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未进院采购使用的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对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进度滞后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执行。 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以及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联系电话:027-87267167 附件: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23日 附件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序号产品类别竞价比价折算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元)1言语处理器分体式126562言语处理器一体式151883植入体不支持核磁372754植入体支持1.5T核磁,但不支持3.0T核磁447315植入体支持3.0T核磁484596言语处理器+植入体分体式+不支持核磁499327言语处理器+植入体分体式+支持1.5T核磁,但不支持3.0T核磁573878言语处理器+植入体分体式+支持3.0T核磁611169言语处理器+植入体一体式+不支持核磁5246410言语处理器+植入体一体式+支持1.5T核磁,但不支持3.0T核磁5991911言语处理器+植入体一体式+支持3.0T核磁63648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填报范围仅限神经介入类弹簧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位为C020516065开头的产品。二、参加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范围有使用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所有注册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根/条/个),具体到产品的规格型号,如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采购需求量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未来一年的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点击普通登录下拉框切换成弹簧圈报量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招采子系统主页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按钮即可打开医疗机构历史量和需求量填报页面。(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1.历史采购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4月24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弹簧圈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2.采购需求量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2026年5月7日前登录系统招采子系统,完成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原则上医疗机构上报的需求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同企业、同产品的历史采购量的80%。完成需求量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院长、书记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4月29日17时;医疗机构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0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要素齐全。(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历史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三)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省级医保部门,并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的国谈、国谈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及同通用名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药品(2026年4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三十九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果查询(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三十九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4.27)”。(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7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近期,我中心开展部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部分中药饮片企业递交修复材料,经会议研究,23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现按规定取消对该23家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将其信用修复情况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公示,经质疑澄清,现开展第八批药品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1.相关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未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价格联动”项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3.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4月29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 附件:药品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八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的工作部署,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项目”)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为做好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已在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第十批国采项目续签产品(详见附件)。二、查看约定采购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查看平台公布的续签产品协议采购量。三、三方合同签订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四、其他事项(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深圳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第十批国采续约2026中选品种挂网清单.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2025 版)》相关规定,现将拟评定等级情况明确如下: 一、按照第一条“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1.1 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规定,拟对3家医药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 二、按照第三条“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3.2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规定,拟对1家医药企业在我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因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5月11日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信用修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我中心将按照以上告知内容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公务邮箱:qhsycxx@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1室) 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 2.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空白)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采集表(模板) 青海省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模板) 青海省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空白)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7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5-1)》《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安徽省二十八省(区、兵团)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4)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相关要求,我省拟定于2026年5月下旬开始执行相关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做好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和产品信息匹配(一)明确产品范围。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采血管(含动脉血样采集针)类;中医针具类;输尿管支架类;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止血材料类、留置针类;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中选产品。(二)规范增补流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与系统内原中选及挂网产品信息进行梳理、比对,及时完成已挂网产品价格调整和未挂网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请相关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三)标识产品类别。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医用耗材所有挂网产品,按国家医保编码,注明“中选”、“非中选”、“不视为非中选”、“非集采”标识,于5月10日前反馈给省医疗保障局。二、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需网下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再通过辽宁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操作。相关耗材企业要及时响应招采子系统的通知公告,按照时间节点审慎填报配送关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相关操作,视同已建立配送关系,中选结果执行时,将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各市需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市辖区内配送关系建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三、做好协议签订准备工作。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签订工作需通过网上查询信息、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方式实施。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在5月25日前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及驻辽军队医疗机构按属地化管理)与医用耗材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双方做好网下签订纸质版协议的准备工作。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本企业中选产品清单、查询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四、做好预付金划拨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月25日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的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导出中选产品清单和协议采购量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联系电话:024-23447076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7附件:辽宁省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