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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三批)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函(20251212)》《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函(20260115)》《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函(20260211)》及《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更新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421版)的通知》,调整部分集采中选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6〕116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为做好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2026年5月28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请各医疗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2026年5月28日起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三、工作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中选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招采子系统。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二)签订购销合同。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27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有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三)预付周转金。请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六)医疗机构承诺采购量变更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报送的承诺采购量审核完成后,如医疗机构因客观原因提交变更承诺采购量申请的,由相应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审批后在本统筹区内调整,并确保本统筹区整体完成承诺采购量。(七)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四、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尼塞韦单抗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京津冀赣化学药(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江西省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现公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和京津冀赣化学药(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江西省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企业查看协议量”界面查看本企业协议采购量。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做好落地执行工作。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审核4月企业申投诉,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2026年4月新申报符合挂网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我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为做好省平台第十批国家集采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二、签订三方合同相关医疗机构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有关要求,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以下简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为做好省平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订三方合同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合同管理-新增合同”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二、其他事项(一)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三、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广州平台)将于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称第十批国集采)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本次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十批国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本次续签的第十批国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可在新采购年实施后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并于“GPO药品交易”-“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路径,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查看约定采购量。四、签订三方合同各相关医疗机构可自新采购年实施之日起开展采购合同续签工作。新采购年实施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将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五、其他(一)已挂网的部分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应在续签执行之日前,按照不高于上海市第十批国集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整。(二)为保障好药品供应,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020-28866248(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特此通知。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品种表.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三个批次集采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动脉瘤夹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前期填报过协议采购量的本市医疗机构。二、查看中选清单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可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从【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看中选产品清单。三、确定供应信息请以上6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北京招采管理子系统,于4月29日—5月13日期间,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及产品委托工作。四、签订三方协议5月7日起,医疗机构登陆北京招采子系统,在【带量采购管理-带量完成进度】内查看本单位协议采购量,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发起及签订。中选企业登录北京招采子系统,进入【三方合同管理--带量采购任务】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在【三方合同列表】内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五、相关工作要求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6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在本市落地执行(执行通知另行印发),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确保集采中选结果如期执行。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动脉瘤夹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招采子系统按照医疗机构确认的协议采购量,按年度统一组织采购协议自动续约,无需求变化无需每年重新报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8日【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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