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37 条相关结果
  • 上海市关于发布本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药品编码信息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医保发〔2023〕2号)和《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药品编码信息表予以公布。联系电话:药采科021-31773273附件:2026年度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药品编码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修正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批)附表中,湖南及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选的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I)新增规格包装为“盐酸二甲双胍500mg与恩格列净5mg*10片/板*6板/盒”,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选的瑞巴派特片新增规格包装为“0.1g*12片/板×4板/盒”,现予以修正。附表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集采批次品种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新增规格包装包装方式计价单位中选企业第十一批9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I)片剂盐酸二甲双胍500mg与恩格列净5mg*10片/板*6板/盒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和药用铝箔包装盒湖南及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一批13瑞巴派特片片剂0.1g*12片/板×4板/盒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和药用铝箔盒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山西省关于做好34种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5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省际联盟相关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二、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三、填报内容及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医药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请参考2025年历史采购量。各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lmcg/login)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各市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四、时间安排医药机构填报时限:2026年4月9日—4月1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报。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审核。请各县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药机构,指导督促医药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医药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药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二)各医药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附件: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3月份企业申报 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3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2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4月申报的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3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4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辽宁省关于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三批)价格信息采集申诉情况进行应答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已结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给予被申诉企业澄清机会。中心已在平台内将申诉企业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被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答内容将统一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一、被申诉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进行查看。二、网上申诉应答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内容右侧相应的【查看】按钮,查看申诉内容。点击【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2.对申诉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申诉】按钮;对申诉内容不认同的,需填写应答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申诉】按钮。3.申诉应答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应答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申诉应答状态可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进行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答的,视为认同申诉,申诉有效。三、应答要求1.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申诉企业将根据应答情况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2.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四、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9日24:00。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浙江省关于公布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2026年3月)

    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代理)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现公布2026年3月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信息(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挂网产品信息(2026年3月).xlsx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上海市关于公布2026年1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6年1月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灰”标提醒信息,考虑临床需求,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未通过公允性品种2、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独家药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按照药品分类对应选择【化药独家--2026年3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公示时间:2026年4月8-13日。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 3.需竞价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和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0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60号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和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43号)要求,现将相关药品价格治理结果予以公布,各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药品价格治理结果于2026年4月8日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内蒙古自治区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