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京津冀“3+N”、陕西十四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6〕11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相关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宁夏参与的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我区定于2026年4月15日正式执行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7年4月14日。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年需求量计算,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再报量,各品种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1.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宁夏)2.陕西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以下简称“国采接续项目”)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市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我市整体部署安排,开展国采接续项目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及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1.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相关单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国采1-8批接续)—药品须执行采购量”栏目查看公示信息。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0日12时。2.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国采1-8批接续)—合同签约”栏目完成三方协议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网上签订时间:2026年4月10日—4月20日17时。二、工作要求1.为保障我市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用药供应,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市相关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2.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功能在协议期内持续开放,协议签订前的采购量不计入协议完成量。三、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7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9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7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9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316-033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 .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7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三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附件:公布吉林省三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7日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2季度)项目要求,现就2026年第2季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湖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组织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经办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项目名称: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2季度)项目 (五)采购疫苗品种及服务:2021-2026年度采购周期内符合《疫苗管理法》要求的新上市各类疫苗。 (六)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至下一次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单位,其申报将被拒绝。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疫苗持有人;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申报单位具备《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保存运输条件; (五)申报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市场上有供应(季节性疫苗或紧急挂网采购疫苗若无批签发证明,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账号下发 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时。申报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项目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文件领取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携带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核发“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之前已注册生产企业(疫苗持有人)不再核发)和《操作指南》。 四、企业申报文件递交 (一)电子材料上传。2026年4月20日12时前(北京时间),按《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录“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cn/tspbidder)上传申报文件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递交。2026年4月20日12时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文件的纸质版快递至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五、资质审核时间 2026年4月21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 六、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7-87646116 七、采购经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27-86620881 八、信息发布媒体 项目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均在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byxjzcg.cn/)发布。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7日
粤医保函〔2026〕77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牵头开展的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2026年3月14日结束,根据《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401)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广东招采子系统)。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2号)执行。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美索巴莫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及受托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取消2个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选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取消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索巴莫注射液在我省中选资格,并暂停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放开,由相关医药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2.取消第十一批国家集采Hetero Labs Limited生产的达格列净片在我省中选资格,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放开,由相关医疗机构在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企业。本通知即日起执行。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