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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X-ZYZJ2025-0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FDQLC-2025- 1 )》《省际联盟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24-HC2025- 1)》《关于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3 )《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省际联盟组织中医针具等6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福建省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辽宁省牵头开展的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 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河南省牵头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可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不低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 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 四)“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 5月 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 90%。
(五)“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 90%。
(六)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
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产品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相关中选企业要予以配合,确保执行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各市(地)医保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采购周期内联盟牵头省份更新中选结果清单的,按新的中选结果执行,执行时间以采购平台更新时间为准,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购价格和金额。
(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备选产品不视为非中选,实际采购中,不计入未中选产品统计,也不计入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 三)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
2026年 5月 25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在采购周期内不能随意变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其他
其他相关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2022〕16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 号)要求执行。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5月8日
附件:黑龙江省医用胶片中选及相关产品清单(20260305版)
黑龙江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黑龙江省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60427版)
黑龙江省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
(以此件为准)黑龙江省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以此件为准)黑龙江省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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