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人工耳蜗等13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参加需求量填报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二)采购范围1.国家组织的人工耳蜗和外周血管支架类集采第二协议年、骨科脊柱类集采第三协议年;2.甘肃省组织的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5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协议年;3.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采第三协议年;4.陕西省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器接续集采第二协议年;5.福建省牵头组织的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集采第二协议年;6.辽宁省牵头组织的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2类集采第二协议年。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31日。三、重点工作(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2.配送关系维护。2026年5月20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1.协议采购量。采购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每年度同产品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同产品类别上年协议采购量。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辖区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向辖区医保部门递交新增采购需求量申请,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医保局增补三方协议。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注册证考核,医疗机构可选择对应注册证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5月2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三)网采政策要求和时间限制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严格落实线上采购政策。订单补录须在产品使用后2周内完成;历史采购产品补单时间不得超过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十八批).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7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7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7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一、标识范围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二、标识原则1.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3倍为黄标,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企业可根据系统推送的警示价格进行价格调整,企业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一)调整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3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被标记的企业错过线上异议反馈期,可以线下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二)查看警示价格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无需在申诉界面【确认】和【拒绝】。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集采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五、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7日
各相关单位:采购周期内,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按不高于本企业同产品分类中选价挂网,按照联动方案规定,可视为中选产品,现予以公告。附件:胰岛素笔用针头带量联动采购增补产品(20260427版)序号采购品种产品分类申报企业生产企业注册证编码单位备注1胰岛素笔用针头5mm/31G-34G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140564根视为中选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6日
各相关单位:采购周期内,苏州天鸿盛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按不高于本企业同产品分类中选价挂网,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可视为中选产品。上海英威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归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按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平均中选价挂网,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请符合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种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增补产品(20260427版)序号采购品种产品分类申报企业生产企业注册证编码备注1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静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苏州天鸿盛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天鸿盛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63030024视为中选2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整体交换型上海英威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威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63030368不视为非中选3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高压球囊浙江归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归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53032473不视为非中选4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高压球囊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53030030不视为非中选5血流导向密网支架/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63130365不视为非中选6血流导向密网支架/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33130384不视为非中选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6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相关品种增补中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符合要求的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增补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9日17:30时止。三、反馈途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反馈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项目增补中选产品公示表(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7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4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5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6年4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停其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4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44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部署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第三采购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自2026年2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请各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确保上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