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12月医药商业贿赂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拟评级工作已完成,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发出,请以下企业到我中心领取通知:序号企业名称1镇雄县辉华药业有限公司2南通康思源贸易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在2026年6月18日前务必到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402室领取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拟评级通知,逾期不领,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871-65330065。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6月12日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61家配送企业、920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1219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26家配送企业、617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103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6月18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05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605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单位: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2)和《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心脏起搏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中选及中选限量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新获批产品、非中选产品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现对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二、公示路径查看方式请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首页下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拟供应清单公示表(2026)”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琼医保规〔2022〕285 号)和《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琼医保规〔2025〕3 号 ),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挂网价格风险治理(一)价格风险治理自查范围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具体见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第十五批)。(二)价格风险治理时间及调整方式1.调整时间:2026年6月22日前。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查看我省初步排查发现存在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最低价的药品目录,进入 “药品交易结算”模块的 “信息变更”中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相关企业须对已挂网药品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动态调整挂网价格。3.异议申诉:如企业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二、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情形处置药品生产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未在 30日内申报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价的,按规定撤销药品挂网资格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我中心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的通知》,大部分企业积极行动,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调价,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现对相关品种进行处置,具体结果如下:一、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项目(共六批次)非中选品种未按要求调价的暂停交易三个月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项目(共六批次)的非中选品种(含不视为非中选),在我省挂网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的,对该产品同注册证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暂停交易三个月(详见附件),相关企业需要完成价格联动后,并暂停期满方可恢复交易。二、暂停交易产品价格调整申报相关企业如同意按要求对暂停交易产品进行价格联动,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对需要进行价格联动的品种进行调价申报,暂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相关品种交易资格。三、暂停交易产品不同意进行价格联动的暂停期满后,申报企业不同意价格联动的,相关品种将继续维持暂停交易状态,同注册证下同品种其他规格型号无法按未挂网品种直接申报挂网。咨询电话:0898-66529816。附件: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六批次非中选品种未调价品种表.xls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和辽宁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6〕34号)要求,2026年7月10日起将执行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和辽宁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相关产品挂网采购事项通知如下:卖方会员无须申报中选产品,由平台将中选结果导入带量采购专区挂网执行。各相关单位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带量采购专区”模块,进入“医疗器械带量采购中选目录-医疗器械带量采购中选目录清单”栏目查看。请相关单位及时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协议和三方合同的签订。 请买方会员在2026年7月9日前,完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原采购合同、订单等相关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重庆牵头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6〕31号)要求,2026年6月30日起将执行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相关产品挂网采购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采购1.卖方会员无须申报中选产品,由平台将中选结果导入带量采购专区挂网执行。 2.各相关单位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点击“带量采购专区”模块,进入“医疗器械带量采购中选目录-医疗器械带量采购中选目录清单”栏目查看。请相关单位及时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协议和三方合同的签订。 3.请买方会员在2026年6月29日前,完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原采购合同、订单等相关操作。 二、新获批产品增补及价格联动要求1.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2025年12月7日之后新获批的产品)按正整数报价,如接受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全国现行最低省级挂网价、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同时不高于本企业同采购分组按本次中选规则中选的加权报价,如无本企业同采购分组中选产品,则不高于同采购分组各中选企业按本次中选规则中选的加权报价的算术平均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企业申请,产品信息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2.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低,价格须联动,由中选企业在30天内申请并调整本次联盟地区中选价格;若中选产品医保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中选企业需及时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进行调整或变更。3.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务必做到填报的数据真实、完整。 (2)申报材料为电子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新获批产品增补为中选需提供材料:《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新获批产品增补为中选报价表》(附件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承诺函》(附件3)、《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4)。产品信息变更材料需提供:《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表》(附件2)、《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承诺函》(附件3)、《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4)。电子材料应为以上材料加盖申报企业鲜章的扫描件,其中《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新获批产品增补为中选报价表》《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表》还需提供EXCEL表格。 4.电子材料(需以企业名称+输尿管支架带量采购命名)接受邮箱:qixie@yjsds.com。 5.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 附件: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新获批产品增补为中选报价表》 2.《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表》 3.《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承诺函》 4.《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申报授权委托书》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阳光挂网)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01-053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1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五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现将被申诉企业针对申诉问题的应答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根据应答内容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一、申诉应答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二、申诉应答确认和第二轮申诉发起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应答查看和确认页面。2.对应答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应答】按钮;对应答内容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应答】按钮。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认同应答。三、有关说明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失信”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四、申诉应答查看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