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按照市市场监管委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双马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6月18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我局决定发还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允许其恢复经营。特此通告2017年6月18日
2017年4月26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瑞湾大药房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5月26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我局决定发还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允许其恢复经营。特此通告。2017年5月26日
2017年4月14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瑞湾大药房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5月12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我局决定发还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允许其恢复经营。特此通告。2017年5月12日
2017年4月17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5月5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项目已整改到位,我局决定发还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允许其恢复经营。特此通告2017年5月5日
天津天大领先制药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于2016年5月19日依法收回其散剂《药品GMP证书》。经对该企业整改后复查,现已基本整改到位,予以发回其散剂《药品GMP证书》(编号:TJ20150066)。监督电话:022-12331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邮编:300070特此公告。2017年1月24日
2017年5月12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双马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特此通告2017年5月12日
2017年4月26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桐康碧桂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4月26日
2017年4月17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特此通告2017年4月17日
2017年4月14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回康堂药房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4月14日
经我委对天津市博爱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