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桐康碧桂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4月26日
2017年4月17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特此通告2017年4月17日
2017年4月14日,按照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双清”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回康堂药房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7年4月14日
经我委对天津市博爱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30日
天津市吉祥祥瑞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信息予以公布(附件)。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日
2017年8月24日至25日,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霍邱县城关镇药都大药房(霍邱县药都大药有限公司)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第七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特此通告。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6日